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主观性:

大家都知道诉讼时效很有用。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参照相关规定来确定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后答辩状如何撰写被申请人:xxx,男,汉族,6月1981日出生,住址xxx被申请人:xx,男,汉族,6月1980日出生,住xxx被申请人:住xxx的被申请人收到你院送达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起诉状》副本后,现被申请人根据本案事实作如下答辩:1 .本案被申请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丧失诚信,违背客观事实,主张不支付其劳务费6074.5元,违背客观事实。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做人的道德准则,而且明显是欺诈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X任与X为夫妻,在被申请人承包的定西X机器厂项目工地上进行油漆作业。2009年4月工程竣工后,被申请人因施工单位未支付劳务费而未能及时向被申请人支付劳务费,于是被申请人夫妇于2010春节前在被申请人家住了20多天。当时因为临近春节,被申请人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申请人支付了200元,要求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给被申请人写了一张借条,承诺在春节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后,将剩余的劳务费6074.50元支付给被申请人。2010年4月6日15左右,被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叫到兰州,并支付了欠被申请人的服务费。当时被申请人只支付了6000元。零头未还后,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其欠款,被申请人告诉被申请人没带。被告说:“反正我已经给你付了服务费,债也欠了。本案中,不知被告为何将被申请人起诉至法院反复索要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有一个目的。因此,本案被申请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丧失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在其基础上主张不支付其劳务费6074.5元,违背客观事实。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做人的道德准则,而且明显是欺诈行为。第二,本案被申请人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根据2065年10月65日438+07、65、438+0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10年2月4日为被申请人出具借条,至今已逾三年。即使被申请人在此期间真的没有向被申请人支付欠款,被申请人也没有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因此该诉讼请求现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被申请人没有举证证明其主张在这三年期间中断。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于2010年4月5日还清了所欠被申请人的劳务费,被申请人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中断事实。据此,被申请人主张其诉讼请求未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行使,故诉讼请求已超过时效期限。综上所述,事实终究是事实,难以言表。本案中,被申请人丧失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被申请人诉至法院,有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被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彰显法律的尊严。被申请人xxx人民法院:xxx2013 165438+10月25日二。如何救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仍有以下方法救济诉讼时效后的债务。(1)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失去的是打赢官司的权利,但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失去。债权总是存在的。虽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债权的行使只是受到阻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解释和适用时效,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认定借贷事实的前提下,债务人未注意到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而提出抗辩的,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受到法律保护。(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债权人可以继续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是基于第13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后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的批复》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到期借款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要求保证人还款的前提是借款合同中明确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超过有债权限制的诉讼期间。保证人偿还债务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与债务人自愿偿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5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