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如下:
一是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和消毒灭菌人员的培训;
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器械和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道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粘膜、组织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医疗器械、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相关证书应审查备案;
四、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的表面清洁干燥,遇有污染应及时有效消毒,感染高危科室应定期消毒;
五、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医疗器械、器械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监测消毒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和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八、医疗机构从事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的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应符合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和交通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消毒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