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村官是不是大材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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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部署,黑龙江省2013年继续选派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任用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聘用192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就业计划:哈尔滨389人、齐齐哈尔286人、牡丹江200人、佳木斯190人、大庆108人、鸡西100人、双鸭山100人、伊春50人、七台河市42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31、1982年7月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2012年、2013年符合年龄、学历、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就业期间具备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2.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性强,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2013届新生能如期毕业。

3.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农业专业毕业生;“211”、“985”院校毕业生(不含其合作的独立学院);“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生;以及生源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选岗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正式在编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在* * *准备党员还是不在* * *党员,一般安排在村委会当主任助理;是* * *团员的,可以安排兼任村团委组织书记。

第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和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1.根据当地城镇高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和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对到村工作的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省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规定,且就业期间合格,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统一偿还。

4.省内公务员招录时,专门制定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按照黑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5.就业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且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用于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农村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优先培养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9.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支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金融、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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