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著作权法不保护国考试题!以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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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题可以说是“日历、数表、总表、公式”。

作为基于科学事实或其他著作的分析、归纳、创新的结果,试题必然涉及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公式等。当然,这些只能作为试题的一部分,不能与试题本身相混淆,所以试题不应该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2)对“不知情的禁止就是自由”的分析是否会违背立法本意?

有学者提出,这种分析思维会导致著作权客体的极端扩张,甚至违背立法初衷。这个观点确实有道理。随意扩大立法范围,显然会导致对法律立法初衷的误解,对立法精神的负面理解。但是,作者提出的观点在特定的条件和前提下是适用的。这个条件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就是本文所讨论的试题,从著作权法律解释的角度提出来的,不是随意扩大著作权对象的范围,而是要具体。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非常明确。它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判断试题能否成为作品要满足以下条件:1,试题要原创。一般来说,只要是自己的脑力,如果不是抄袭、剽窃别人的作品,就应该是原创的。所以试题一般都是经过一定的劳动创造才具有原创性,这也是判断试题是否为作品的基本特征。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试题都是原创的,缺乏原创性的试题自然不是作品,甚至可能构成侵权。2.这项工作应该是可复制的。显然,试题可以被复制以满足某些目的。当然,这里的复制不同于产品的制造,作品的复制是构成作品的非实用符号的复制。可以说,每一部作品都是由一系列符号组成的,试题也不例外。3.作品应该是思想或感情的表达。这体现了著作权法中一个与独创性密切相关的原则,“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这里的表达也可以理解为作品的形式。显然,问题体现了作者对题目类型和难度的考虑,问题就是这种思考的表现。这个特点也说明,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也就是问题本身,很难保护作者的想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试题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试题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学者专门总结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试题的必要条件:1,独创性;2.它具有合法的表达形式之一;3.法律不禁止出版和传播;4.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所列的种类。

简而言之,试卷和题库是试题的集合,本质上可以属于数据库。在实践中,一般来说,试卷和题库应归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因为试卷或题库是对试题的编排、编排和选择,这一过程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原创作品。

遗憾的是,这篇文字的观点是试卷受版权保护,提供给你是希望你能发现你观点中的错误,并提出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