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搜身是哪一年的真题?
1998年7月8日——上海屈臣氏因非法搜身支付25万元。
上午10,钱小姐和侄子走进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她出门时,店门口响起了警报声,随即一名女店员上前阻止钱小姐离开店内,并强行将钱小姐带到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当女售货员通过办公室的便携式电子探测仪确认钱小姐左臀部有磁信号后,粗暴地命令钱小姐脱裤子接受检查。钱小姐流下了屈辱的眼泪,被迫两次解开裤子的扣子。
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1995上海柳州路支行也发生过类似的搜包事件,差点导致当事人心脏病发作,最终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医疗费2万元。可惜屈臣氏没有吸取教训。不久,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屈臣氏赔偿钱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1998在中国被称为“隐私年”。在这一年里,中国人的隐私和人权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这个中国最高名誉赔偿的案例,可以算是标志性事件之一。
或者这个
屈臣氏员工搜包事件北京员工表示早就习惯被搜身了。
2007年5月22日08:24来源:中国青年报。
屈臣氏员工上班搜包事件调查
自屈臣氏员工上班要被检查的事件曝光(本报5月8日曾报道)后,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笔者就此事实地走访了北京屈臣氏分店。
每天下午5: 30,位于北京站燕莎百货的屈臣氏连锁店的早班员工下班。据笔者观察,每一位下班的屈臣氏员工,都与站在门口装有电子监控的保安达成了相当的默契。
给对方一个眼神,他们就会自觉的去找保安。没等保安开口,他们就会熟练地打开背包,把里面的物品全部展示出来。黄啸是沃森的导购员。她出门时发现保安不在,就主动到店里找,直到顺利检查完毕才离开。
“我们正在自查!”当笔者向屈臣氏员工小李说明自己的身份时,她不愿多谈。“我们是自愿的。我觉得这是应该的。”小李声音很小,满脸通红。整个面试过程中,她反复重复这句话。5分钟后,当笔者再次询问时,小李态度突然变得坚决,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我们公司说不回答关于这件事的所有问题。”一位屈臣氏员工向笔者透露。面试时,大部分员工以“我们不方便发表意见”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这种检查很正常,时间长了我们也习惯了。”黄啸是店里的老员工。“从进店开始,这个规定就一直存在,没有人提出异议。”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和黄啸持相同的观点。
“我刚来的时候,确实有些不适。每天把自己的私人物品给别人看,我有点不好意思,后来就习惯了。”
在屈臣氏的店里,化妆品柜台人员的地位很微妙——他们不是屈臣氏的内部人员,但也要接受屈臣氏的内部检查。
“我们和屈臣氏没有任何关系。”小张是屈臣氏化妆品专柜的员工。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她也想过一段时间。小张说,签劳动协议的时候,没有提到内检。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向公司提问时,小张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件事。”
化妆品柜台的另一名员工小花说:“每次我检查,就像把我的隐私暴露给别人。女生有些私密的对象也是看到的,很尴尬,不过时间长了就无所谓了。”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内部检查导致屈臣氏员工关系紧张一事,负责内部检查的保安小刘肯定地表示:“虽然检查很严格,但我们的员工比较配合。大家都把检查当成正常现象,大家都是朋友,都是为了配合公司的制度,不影响大家的感受。所以没有所谓的紧张。虽然说嫌疑人不需要,用人单位也不怀疑,但是作为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公司更好的运营,我们一定会制定相关的措施,这一点我们都可以理解。大家都在为沃森这个大家庭服务。我们店里从来没有发生过入室盗窃,大家都遵守公司的制度。”
“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方式,非常不可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法专家表示:沃森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平等劳动原则,是一种歧视。平等就业包括就业中的环境平等和相互尊重,屈臣氏的行为不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允许检查这种行为,但是检查不能涉及个人物品。屈臣氏的内部检查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位专家表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和自身的管理方法,但必须依法设立。一般情况下,企业建立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征求工会的意见,经过员工充分讨论,逐一确定条款;第二,必须公布草案;第三,其内容不得违法。沃森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这里的违法不仅指违反劳动法,还包括其他法律。
该专家认为,屈臣氏的这种做法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如果屈臣氏在国外的连锁店也这样做,那么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屈臣氏只是在中国实行这种方式,而不是其国际惯例,中国员工就有理由起诉屈臣氏,因为这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平等原则,是一种歧视。
截至记者发稿时,屈臣氏尚未回应本报采访要求,本报将继续跟进此事。(文中员工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