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级会计师职称执业重点:金融资产转让

2017高级会计师职称执业重点:金融资产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出方)。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金融资产的转移通常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的转移。

1.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二)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的测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整体账面价值按照终止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原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终止确认部分与相应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之和(如所转移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的测量。

企业仍保留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相关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整体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3)继续涉及人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转移。

1.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继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程度,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对持续方转让金融资产形成的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持续方形成的负债确认相关费用。持续经营各方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金融资产转移其他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