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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五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1年五项重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年内完成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解决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系统要继续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的医改负主要责任,全面负责完成本地区的医改任务;由负总责的牵头部门牵头的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各有关方面必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医改任务的完成。BR/>;国务院办公室
二月中旬13,2011
卫生系统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
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2011年)规划的意见》(国发[2009]12号)。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提供,进一步提高均衡水平,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三年来,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
1。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人数增加90%。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推广失业保险。农民工等人员实行灵活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有选择性登记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卫生部负责)
2、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补助的新农合,城镇居民提高到200元,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适当提高。(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按规定收取的工资范围内的一般医疗费用纳入统筹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3)显著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所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4)积极开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水平,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增加试点病种。抓紧研究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措施,给予必要支持。(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五)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困难群体参保人员补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特殊困难人员。开展门诊抢救。逐步减少和取消医疗银行,原则上只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50%以下。探索开展特定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机构捐款,拓宽融资渠道。(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的医疗费用。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方式,基本实现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或汇总报告,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实时结算、远程医疗和医生探索的地方,就地即时结算。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研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要逐步减少到合理水平,然后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要控制在15%以下,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在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
(3)医疗保障引导和制约医疗费用的供给和需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比例和医保支付方面给予优惠。大力改革医保按人头、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完整的医疗保险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扩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骗保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五)职工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地)级城镇居民统筹,省级鼓励地方探索方案。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加工整合,稳步推进。做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积极探索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负责)
(六)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和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需求。(中国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62号),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机制和规范的药品采购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在规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中增加药品,更好地满足基层基本药物需求。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体系。
(1)政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省、自治区补充品种)和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卫生部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配方、规格和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与实施量和价格进行比较。暂时不能采购的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承诺决定。(卫生部负责)
(3)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双信封”招标制。只有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才会进入企业投标评审,商务部将对标书的最低报价进行评审并中标。(卫生部负责)
(4)结合,通过公开招标签订购销合同。授权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委托的采购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执行。统一配送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从发货验收到付款原则上不超过30天。卫生部负责
(5)机制,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通过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充足的几个品种,探索实行全国统一定价。(发展改革委)
(6)制定和完善基层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负责
(7)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供应商选择经营企业的分销或自己的分销。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8)全面实施新的基本药物国家质量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对所有品种所有基本药物进行检测和电子监控,提高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程追溯能力。(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费用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并为原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学服务中的统筹医疗费用。合理制定普通医疗费用调整标准,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
(2)建立长期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政府补助的经常性收支,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3)完善人员编制管理。要加快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县(市、区)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中央办公厅、外交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机制,推动周边其他岗位实行配额制,全面建立用人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设置、招聘、以岗定员、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结合实际完成基层医务工作者的聘用和招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五)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主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补贴和收入水平挂钩。(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合理收入不降低,基层医务人员水平有保障。坚持多劳多得、实绩突出,适当的收入差距会拉大医务人员的关注点、关键岗位和突出贡献,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
(七)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和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乡村医生补贴扶持政策。(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八)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基本服务。
(1)完成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建设30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1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000多所村卫生室。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医院基本达到二级,有65433所。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和山区,部署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覆盖基本药物供应,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基本功能、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医保信息系统标准化服务,提升基层卫生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8。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关于出台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提高和实现长期服务的政策,鼓励全科医生解决基层基层医疗卫生不足的问题,医疗卫生和卫生专业人员的体制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2)面向免费医学生,招收5000多所乡镇卫生院和小学,中西部地区招收1万以上(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gt;(3)全科医生在职职工培训和再培训安排1.5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培训人员3万人。(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4)鼓励和引导卫生人员基本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医师招聘力度,继续以1.2万人次、46万人次的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培训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约100个临床培训基地。(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负责)
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移动医疗服务。该区积极鼓励设立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岗位,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部负责)
(2)推进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主要药物和医疗行为,控制主要门诊输液、抗生素和激素的使用。卫生部负责
(3)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卫生机构总份额的比例。(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25。(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九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标准、运行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化电子申报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检查。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增加到45万,超过654.38+0.5万。发现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完全融入管理。(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促进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卫生部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对1.5岁以下人群继续补种乙肝疫苗者,再补种约6.26亿人2011年完成补种任务。(卫生部负责)
(2)然后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400万人进行宫颈癌检查,对40万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农村孕妇分娩率达95%以上,农村育龄妇女继续免费服用叶酸。(卫生部)
(3)为45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百万箱。(卫生部负责)
(4)在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污染燃煤氟中毒改炉共完成65,438+0,630,000人的炊事和饮食任务。(卫生部负责)
(5)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累计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1,654,38+0.28万。(卫生部负责)
(6)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卫生部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210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二)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控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建设430家左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负责)。
(3)依托县医院建立县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集中必要的支援,配置县、约800辆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众良好的运行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灭鼠机构、血防机构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危治疗岗位的政策。(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部活力、外部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有效的便民措施,提高了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