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2.分析:合理。本案中,顺达路桥公司和龚宇采石场均有债务,顺达路桥公司的债务是基于不当得利,故取得的石料应返还给龚宇采石场。龚宇采石场的债务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债务,该批石料的保管费应支付给顺达路桥公司。
3.分析:不可取。根据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这样的结果不仅是违约,更是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课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认定其违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现施工图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变更。
4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标段发包或者分期建设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
(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120天(含)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
1)已办理了该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
2)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如需拆除,拆除进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拆合同是指单位工程各分部单独承包,不承担总承包的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低目标。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有拆迁标的施工单位。
7.1.基本规定了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份数、造价、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归档后移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归档后及时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包工程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的文件,记录工程建设的主要过程和现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应收集齐全,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应成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3.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整理和分类,应由符合要求的文件组成。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存,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移交。
8.《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1.这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缔结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3.意思是有瑕疵。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请求。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9.(1)初始注册:首次注册。(2)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单位。(3)续展注册:注册期满后,继续执业。(4)变更登记:登记单位地址/法人变更。(5)注销:不再继续执业。(6)取消报名:考生作弊或主管失职。
10.(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志是真实的;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合法。
11.1)投标最大限度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载明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所列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1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3.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
14.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
15.1)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16.“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是指:楼梯、电梯口、预留孔、检修口;
“五境”是指:
(1)沟、坑、槽、深基础周围;
(2)地板周围;
(3)楼梯的侧面;
(4)平台或阳台边缘;
(5)屋顶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