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选调生法律知识考试: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
分类:根据明确程度的不同,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官方渊源高度明确,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以书面形式表示。比如,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非正式来源,是指清晰度较低,尚未形成某些规范或概念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典型的政策、习惯、先例等。
在这方面,我们主要考察法律渊源的类型,主要是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考察。只要你能对上面提到的常见法源类型有个印象,注意国内没有判例法,难度不大,调查频率也不高。
三、中国法的形式起源:中国法的形式起源及其制定主体是高频考点,内容很多。在学习了各法的形式起源及其对应的制定科目之后,同学们还需要做更多的练习来巩固这个模块!首先给大家讲一下我国法律的形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这些来源中,有必要重点关注前六个主题。接下来的篇幅,我们将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条例(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六个法源。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NPC);
(2)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中的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非基本法由全民制定。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设区的市不包括直接管辖乡镇的县级市;
(5)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部分的同学也要掌握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三个地方;
(6)法规。规章是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厅(部)、委(委)、人民银行(银行)、审计厅(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处)制定。你可以通过括号里总结的话更好的记住,即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银行、各部门制定的;
2.地方政府规章,即地方性法规,由省、市政府制定。学生注意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掌握这两个来源的主体。
上述常考方法的形式来源主要是选择题或判断题。选择题一般给一个文件,题目告诉你这个文件是哪个机关制定的,那么我们就来选择这个文件属于哪一个正式的法源;或者题目给出了法律的正式渊源,让大家选择以下四个选项中的哪一个可以制定。判断题通常直接表达哪些机关可以制定哪些法律的官方渊源。
例(单选)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合肥市蜀山区人大
B.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C.上海市闵行区人大
D.北京市政府
答案b .解析: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属于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只有B项合肥人经常符合,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