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什么?

2012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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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开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小学语文老师,4人;

2.小学数学教师,4人;

3.小学英语教师,2名(其中A岗1,B岗1);

4.小学美术教师2名(其中A岗1,B岗1);

5.幼师3名(其中A岗1,B岗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为大专及以上),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英语、语文教师和学前教育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本科至少一项奖学金(不限幼师)。

4.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6日后出生);具有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高级中学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为省级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的考生,免笔试,直接面试。被录用者不占本招聘计划人数。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注册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2或2011未就业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5月16至5月20日2012(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下午2:00-5: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13楼。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填写《201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5月24日2012(上午8:30-11:30,下午14: 00-17: 00)缴费人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的笔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相应按比例调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2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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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为一科,总分150。考试内容为与拟录用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65 438+200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65438+凌晨0: 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讲座)

1.面试(讲座)人选的确定:根据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讲座)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讲座)的人选,并减去岗位招聘人数对应开考比例的倍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面试(讲座)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从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替补。

2.面试(讲座)采用专业的方式。面试(讲座)的内容是教材中该学科的相关内容。学前教育岗位和美术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含才艺展示。

3.面试(讲座)总分100,60分合格。

4.面试(讲座)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讲座)通知。

(4)身体检查和调查

按照笔试和面试(讲座)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讲座)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要求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指南》(2011)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缺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就业和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113号)的有关规定,对省级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1000元,考核合格的,每月给予100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被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对此负责。为便于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科: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01(郑先生、蔡先生)

本章由开发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