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1

雇主:

经理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

1.用人单位在未与林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工作场所的行为是错误的。理由:林在公司工作了四年,所以工作地点应该在现在的工作地点。经理要求林到“内地某省”工作,是单位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经理要求员工“休息”是不对的。理由:员工没有休息的必要,经理基于“不服从管理”而要求员工“休息”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刁难和辞退行为,剥夺了员工的劳动权利,因此是错误的。

职员:

林的行为是恰当的。

基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要求林到内地某省工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林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在同一栋楼内,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案例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交社保”是不合适的,两者都是错误的;理由: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为双方协商而不缴纳。

2.员工要求缴纳社保是合法的,基于不缴纳社保的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员工可以要求缴纳社保。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