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试真题第4卷
选择性收费的特点。
首先,选择性收费可以合并为一项收费,也可以拆分为几项收费。行为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运输毒品的,可以将罪名合并为贩卖毒品罪或者贩卖、运输毒品罪;如果只是贩卖而没有运输,就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如果不是以贩卖为目的,而是明知是运输毒品而运输以赚取运输费的,则界定为运输毒品罪。
第二,选择性犯罪可以是行为、对象、结果、主体的选择,也可以是行为与对象、主体与行为、对象的交叉选择。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行为的选择,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对象的选择,徇私枉法造成破产、损失罪是结果的选择,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主体的选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行为与对象的交叉选择。
第三,选择性犯罪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表现在同一个事例中,(l)它们可能是行为的相继发展过程。行为的发展过程往往表明,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实施的自然结果。如果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行为是销售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是生产行为的自然发展,也是生产假药的最终目的。生产销售行为是一个犯罪行为前后的过程,而不是几个犯罪行为。(2)可能是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而可能采取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在同一案件中相互交织,可能同时实施。如果同时实施不同的行为,无论实施哪种行为,其犯罪目的都是一样的。比如,行为人可能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也可能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但也可能既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又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在这里,恶意包裹和侮辱行为的性质基本相同,往往作为犯罪手段交织在一起,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犯罪人的性欲。(3)它们可能具有一致的对象属性关系。在某些选择性犯罪中,只有一种行为,却有几个对象;或者有几个行为,几个对象。但是,这些犯罪对象的性质和属性往往是一致的,只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如倒卖船票船票罪,船票船票都是有价票,只是有价票的种类不同而已。再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女人和孩子都是人。由于《刑法》中已经废除了拐卖人口罪,因此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列为拐卖对象。(4)他们作为被试可能有兼职关系。例如,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犯罪主体可能具有公司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双重身份。无论行为人以何种身份实施贿赂,都将按照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罚。(5)它们在后果上也可能是相似的。在个人选择性收费中,行为是一样的,但后果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比如第168条徇私枉法造成破产损失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正是由于这种内在联系,选择性犯罪才在一部刑法中被规定为一种犯罪。
第四,选择性犯罪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融合的。这种融合表现为一个犯罪可以包含在另一个犯罪中,或者在一个犯罪过程中彼此的犯罪可以先后实施或者同时实施,并且不相互排斥。如果不具备这些特征,就无法实现选择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