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程监理真题
答:答
第二,主管
受委托人委托,依据法律、标准和监理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两者都属于雇主的人员,但又不同于雇主的雇员,即不是所有的行动都是按照雇主的指令,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证雇主的最大利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管理目标,根据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管理事项。
(一)受发包人委托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
(1)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下达指令、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承包人应被视为已得到雇主的批准,并应遵守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
(4)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相关事宜,如合理调整单价、变更计价、索赔等。
(二)施工合同绩效管理的核心地位
(1)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中涉及的相关事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仅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人员处获得指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想法是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的;承包商的各种问题也是先提交给监理。
(3)监理人的指示
承包商应遵守监理给承包商的指示。如果监理人的指示有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一般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
(1)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导致承包人工程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监理人无权免除或改变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