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官助理问题~求前辈指教
你好!
法官助理: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最高法院对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规定如下:
“法官助理应当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议要点,总结、摘抄证据;
(二)组织庭审前的证据交换;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须经法官审查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来访,查阅案卷;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材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相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指令起草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
另外:助理法官可以成为正式法官。法官法第十二条采取严格的考试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