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
法律主观性: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决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2)管辖权异议;(三)驳回诉讼;(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止诉讼;(7)更正裁决书中的文书错误;(八)中止或者终止执行;(九)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10)不执行公证机关作出的裁决。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裁定书应当载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裁定表面的,应当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