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请进

看来楼主是被语法书搞糊涂了。我不经常研究英语语法书,但是从我对汉语语法的了解来看,我认为你的困惑来自于汉语的误解而不是英语语法本身。

意思是处于知道某事的状态。

用在人称代词后,表示某人处于“知道某事”的状态

用在其他名词之后,表示某物处于人们认为它处于某种状态的状态。

对失败有一定认识的竞争是一种预期会失败的竞争,也就是说,

竞争处于被(人)认为是失败的状态。

所以这里知道的东西也是指人,而不是比赛本身。

这句话是完整的:对注定失败的竞争是绝对有害的。这里省略了“承认”一词。

或者你可以把这句话理解为:

在(我们的)失败的确定知识中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