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孩奖励政策
1,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要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落实妇幼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妇幼安全行动推进计划。加强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儿保科建设,完善危重患儿和新生儿抢救体系,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0-6岁儿童健康管理,健全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2.普惠托育机构二孩每月补助300元,三孩每月补助400元。
发展全民护理,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支持政策。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将评选出10个普惠性幼儿园市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奖励65438+万元。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幼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幼机构按照政府普惠性指导价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结合托幼机构实际人数,给予二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补助。用人单位参照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办法,实行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制度。通过备案的托幼机构享受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为社区提供托幼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普惠托育机构两个孩子每月补助300元,三个孩子每月补助400元。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法律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患有不孕症,女方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同一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又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