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试客观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选择题【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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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选择题。每道题设置的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李(女),家住A市,是该市一家国企的会计。她涉嫌挪用公款500多万元。经某市检察院调查,她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李逃逸,下落不明。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问题1:

1.关于李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2 /93)

一、李脱逃后,法院可能中止审理。

B.被通缉的李满一年不到案的,市检察院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李的违法所得。

C.李的近亲属只能在六个月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李被抓获归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参考答案

1.测试中心暂停了试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回答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二)被告人脱逃?。李脱逃,法院中止审理正确。A项正确,当选。

李涉嫌重大贪污罪而脱逃,无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在被通缉的李未满1年后,检察院可以申请没收李的违法所得。B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告期间届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自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能够说明合理的理由,李的近亲属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c项错误,未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