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求助如何定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和农村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也可以看作是在军队团级或团级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或者是个体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动,时间中断的,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为24个月。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从报名之日起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名之日起计算。首次受聘于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计算。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自主创业并在工商登记中办理手续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以灵活就业形式首次就业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和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