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1.安全科学管理组织原则1。规划原则2。效果原则效果,3。反馈原则4。步骤原则5。系统性原则6。不混合和共存原则7。单一解决方案原则8。平等原则9。责任原则10。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1。干部
二、安全生产五大定律1。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法
这部法律的实质是认识到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为制定安全法规及其原则上的实施创造了可能性。这一规律的作用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它将在有组织、有系统的劳动保护机构中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得以实现。2.工作条件适应人类特征的规律
人适应环境的可能性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定律要求在构思一项新技术或设计一个新流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时,必须建立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必须先设计操作者的活动,再设计操作者使用的技术。要重点关注以人为主体的能源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措施。
3.不断系统地完善劳动条件法。该法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改进,坚定不移地改革劳动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中的有害后果。这个规律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局部体现。
4.物质技术基础适应工作条件的规律。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改善了劳动条件,但不排除出现新的重要危险因素或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违反这一规律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这个规律的实质是劳动条件的改善要及时适应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
5.科学安全管理规律事故预防科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它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经验是掌握客观事物的必要条件。科学地梳理个体已被证明的经验,理清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形成知识体系。这个科学体系是以人体能量系统为主体,以外界能量为附带方面的人类行为科学。与事故预防科学相关的东西相当广泛。首先是对行动中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深入探讨;其次,应用数学中的概率论研究事故发生的概率;三是作为劳动手段的系统,包括机械、电气、化学等工程技术,以及使设备环境安全的“系统安全工程”。此外,还需要发展人机工程学,这也是进一步学习安全管理的门户。安全的科学管理,其目的是讨论人的行为);科学地把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消除阻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的不安全因素,使按计划生产的安全概率最高。
安全管理的实现必须以科学、规划、清晰的程序和正确的方法为基础。
该法认为,可以形成劳动安全计划指标。指标(目标)必须符合实际,目标明确,量化清晰,符合客观条件,经济有效,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检查,并以确保安全为目的,显示其功能的完整性。总之,以上五大定律表明,不同发展阶段的劳动保护都具有计划性,都有明确的既定目标。在科学研究、实验设计、正式设计、生产、企业改造和生产改革的各个阶段,只有在认识和运用安全原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保证安全生产。
三、预防事故的五项原则(一)可能预防原则
人祸的特点不同于天灾。如果我们想防止人为的灾难,我们应该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原则上,人祸是可以预防的。因此,不仅要考虑人祸发生后的对策,还要考虑发生前的对策。
安全工程重在防患于未然,这是基于灾害是可以预防的这一基本点。
但是,实际上很难防止所有的人为灾难。因此,不仅要探究物质原因,还要探究人的原因。归根结底,贯彻人祸可防的原则,必须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
在事故原因调查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不可抗拒地记录事故原因。所谓不可抗拒,可能是指对受害者本人来说是不可避免的,而不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如果站在防止这种事故再次发生的立场上考虑,应该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绝非不可抗拒,而是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可以防患于未然。
因此,从可能预防的原则出发,在调查人祸原因时,不能使用“不可抗拒”一词。
以往的事故对策往往采取事后对策。比如火灾爆炸的对策有:建筑物的防火结构、限制危险物质的储存量、安全距离、防爆墙、油堤等。,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失;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和灭火设备,以便在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设置避难设施、急救设施等。用于灾难扩大后的紧急处理。
即使这些事后对策得到充分实施,也不一定能够在火灾和爆炸发生之前就预防它们。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有必要对来源和危险物质进行适当的管理,通过这些适当的管理来防止火灾和爆炸是可能的。当然,在紧急情况下,事后采取充分的应对措施是必要的。而灾难的预防只侧重于事后的对策,可以说是从事故不可避免的角度出发。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平等考虑可能发生的人祸和天灾的基础上的。
总之,作为人祸,是预防措施,比事故后处置更重要。安全工程的重点应该是事故发生前的对策。
(2)意外损失原则
分析灾害一词的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事故和由此造成的损失,讨论如下。
如前所述,所谓事故就是正常流程图中没有记录的事件。例如,从管道中泄漏或喷出内容物、高压装置破裂、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着火、锅炉过热、电气设备泄漏、钢丝绳断裂、堆放物品倒塌、物体从高处坠落、货车脱轨等事件都属于事故。
这些事故的结果会造成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对健康的伤害、精神痛苦等。此外,还包括原材料和产品的燃烧或污损、设备损坏、产量下降、赔偿支付和市场损失等物质损失。
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可以称为人的事故,造成物的损失的事故可以称为物的事故。
人为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人为行为造成的事故: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与物碰撞、人体扭动等。
(2)物体运动引起的事故:如人被飞散物击中、重物被压、旋转物体被夹、车辆被撞等。
(3)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如接触带电电线、辐射照射、接触高低温物体、吸入或接触有害物质等引起的触电。
由于这些人的意外、疾病或伤害如骨折、脱臼、外伤、电击伤、烧伤、冻伤、化学伤、中毒、窒息、辐射伤等。都是部分或全身造成的,有时还会造成死亡。
对于人为事故,有海因里希定律。比如跌倒等事故,如果重复发生,会遵守这样一个比例:无伤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这就是众所周知的“1: 29: 300法则”。
这个比例是学者海因里希从很多伤害事故的统计中总结出来的。事实上,这一比例因事故类型而异,如坠落、触电和其他重伤比例非常高的事故。所以这个规律不仅仅是数理比的意义,还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理。
因此,事故与损失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事故后果造成的损失大小或类型由偶然性决定”。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往往不一定产生同样的损失。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损坏设备的种类、受伤人员或人数、受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是否有火灾,以及当时所有爆炸事故周围的位置、人员配备、可燃物数量都是偶然确定的,无法预测。
也有发生事故完全没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叫做未遂事故。即使像这样的危险事件避免了损失,但如果再次发生,会产生多大的损失,只能靠偶然性来决定,无法预测。所以,为了防止大的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所以可以说,不管事后有没有损失,防灾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因为如果事故完全预防了,结果就避免了损失。
灾害的概念由两部分组成:事故及其损失。同一事故的损失是偶然的,这个原则意义重大。
(3)次要原因原则
如前所述,防灾的重点是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原因的。即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事故与原因的关系是必然的,事故与损失的关系是偶然的,是可以科学厘清的。
一般来说,事故的原因往往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称首要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的原因,通常进一步分为两类:(1)事情的原因;(2)人为原因。
事情的起因是指设备和环境不好;人的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
其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五个,列举如下:
(1)的技术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和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检查和维护的技术不完善,机械设备的布置,厂房地面和室内照明、通风和机械工具的设计和维护,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和报警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
(2)教育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相关知识和经验,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操作方法的无知、轻视和不理解,培训不足,不良习惯和经验不足。
(3)身体原因包括身体缺陷,如头痛、头晕、癫痫等疾病,近视、耳聋等残疾,因睡眠不足、醉酒而疲劳等。
(4)精神原因包括:忽视、抗拒、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虑、紧张、恐怖、不和、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执、固执等人格缺陷,傻逼等智力缺陷。
(5)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安全责任不到位,操作标准不明确,检查维护制度缺失,人员配备不完善,劳动意志消沉。
一般来说,调查事故原因无非是以上五个间接原因中的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存在。
其实这些原因大部分是(1)、(2)、(5),而(3)、(4)相对较少。换句话说,技术、教育和管理占了大多数,可以说是造成事故的极其重要的原因。
此外,必须考虑以下原因:
(6)学校教育的原因是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不彻底。
(7)社会或历史原因,如安全法规或管理机构不完善、社会思想不文明、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等。
所以以上(6)和(7)两个原因影响深远,很难直接提出对策。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问题。
在间接原因(1) ~ (7)中,我们可以分为两类,(1) ~ (4)是次要原因,(5) ~ (7)是基本原因。
次要原因中,(1)是技术原因,(2) ~ (4)是人为原因。基本原因中,(5)是企业中处置的原因,(6)、(7)是社会上需要进一步广泛解决的原因。
如上所述,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根据以下连锁关系来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
损失/事故/1原因(直接原因)/2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
关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关系,有以下几种组合: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物质原因——技术原因。
事物的原因——教育的原因
事物的原因——管理的原因
人为原因——技术原因。
人的原因——教育的原因
人为原因-管理原因
任何一个原因被去除,这个链条就被切断,事故就被防止了。这叫做实施预防性对策。因此,如上所述,选择适当的预防措施取决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分析。
即使去除了直接原因,只要间接原因还存在,就不能防止直接原因再次发生。因此,作为最根本的对策,应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追溯到次要原因和基本原因,并深入研究。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疏忽”往往是事故原因的回避词,但只是粗心大意,逃避责任,才导致了“疏忽”二字。在正确分析事故原因时不能使用。
选择反措施的原则
上述原因中,(1)技术原因,(2)教育原因,(5)管理原因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相应的防范对策有(1)技术对策,(2)教育对策,(3)法律对策。技术(工程)、教育(教育)、强制(执行)对策通常称为“3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预防事故的三大支柱。
利用这三大支柱,可以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如果片面强调这些支柱中的任何一个,例如法治,就不可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它只能随着技术和教育的进步才能发挥作用,提高的顺序应该是(1)技术,(2)教育,(3)法治。只有技术丰富了,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只有在技术和教育得到丰富之后,才能实施合理的法律制度。
(1)技术对策技术对策离不开安全工程对策。在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和建造工厂时,必须认真研究和讨论潜在的危险,预测某些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预防这些危险的对策。在项目之初就包含在蓝图中,像这样安全设计出来的机械装置或设施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原计划的实现。
为了实施这种根本性的技术对策,我们应该了解所有相关的化学品、材料、机械装置和设施,并了解它们的危险性质、结构和具体的控制方法。
因此,不仅要汇总各种已知数据,还要确定未知性质的相关物质的各种危险性质。为了获得机械装置安全设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应反复进行各种实验研究,以收集有关事故预防的信息。也可以说,这些都是安全工程学科体系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2)教育对策作为一种安全对策,不仅在工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校中也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要尽早开始,从小灌输良好的安全知识和习惯,通过化学实验、体育竞赛、徒步旅行、骑自行车、开汽车等方式,在中学和大学实施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另一方面,培养教师的单位必须培养能在学校担任安全教育的教师。
工业院校、工业学院或大学工程系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系统地向将来走上技术岗位的学生传授必要的安全工程知识;公司和工厂的技术人员应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教育。
(3)法律反措施法律反措施从属于各种标准。
作为标准,除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外,还有学术团体编制的安全指南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和工厂的内部工作标准。
其中,强制性标准称为强制性标准,咨询性和非强制性标准称为推荐性标准。
法律法规必须是:强制性的,如果规定太细,有的项目会适合其规定,有的项目不适合,必然阻碍生产;因此,只有标准最低的法律和法规为准,可以适用于所有场合。
毫无疑问,法律法规是应该遵守的。事实上,如果不执行上述法律法规,事故就无法有效预防,这一点必须充分牢记。
换句话说,这说明除了强制性法规,大量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在选择预防事故的对策时,如果没有选择最合适的对策,效果不会好。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获得最合适的对策。原因分析的结果与只以直接原因为对象的对策进行比较;以第三个原因和基本原因为对象的对策是根本对策,如果可能,应选择以基本原因为对象的对策。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尽快实施选定的对策,不要浪费时间,而且要有把握。
(5)风险因素保护原则
1.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本质是面向科学进步的,它以某种形式的出现可以消除人们周围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安全技术的任务之一是开发一种在特定生产条件下确保安全的装置,或故障安全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即使有人由于不安全的行为而非法操作,或者个别部件出现故障,由于这种安全装置的作用,也将完全避免伤亡。
2.降低潜在风险因素价值的原则
这个原则可以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危险因素。本质上,这个原则只能得到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人-物(环境)系统中,安装故障-安全系统不像人机系统那样容易。如果在室外工作或环境中存在具有化学能的有害气体,从保护人的角度出发,需要减少吸入粉尘和毒物的量,加强个体防护。这被称为第二个自动防故障装置。
3.距离保护原理
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中的作用是按照一定的与距离有关的规律减弱的。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例如,可以将距离防护原理应用于放射性、噪声等电离辐射的防护,以削弱其危害。
采用自动化和远程控制,使操作人员远离工作现场,实现生产设备的高度自动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4.时间保护原理
这个原则就是把人在危险有害因素作用到安全极限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
5.屏蔽原理
这个原则就是在危险有害影响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证对人体的保护。障碍物分为机械式、光电式、吸收式(如铅板吸收辐射)等。
6.稳固性原则
该原理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有关,通常称为强度安全系数。比如起重运输用的钢丝绳,坚固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脆弱的部件,如保险丝、安全阀等。,在危险因素达到危险值之前提前销毁。
8.禁止进入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防止人落入危险有害因素作用的区域,或者消除危险有害因素落入人操作的区域。例如安全栅栏等。
9.锁定原理
这个原理是保证一些组件以某种方式强制交互,以保证安全运行。比如防爆电气设备,当防爆性能受损时,会自动切断电源,吊笼安全门无法关闭和打开。
10.更换操作员的原则
在危险有害因素可以消除的情况下,可以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以摆脱不安全的工人带来的危害。
1l。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针对人的主要系统及其部件、组织和技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不同颜色的信号、安全仪器、培训工人等。,用于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管理的十条公理
一、防止伤亡事故的三项基本原则
1.建立和维护利益:做好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领导、专业人员、安全工程师、工人等的意识和觉悟。,并有兴趣为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努力工作,我们称之为专业精神。此外,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并有决心发展劳动保护科学,为人民的福利而奋斗终身。
2.发现事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业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
3.据实采取行动:根据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受伤是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受伤的事故也是事故。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第三,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人的失误是大多数工业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到行为科学。
第四,人们在受伤之前已经暴露在不安全因素中许多到一千万次。重伤大多是偶然事件,但也有很多没有伤害或未遂事件作为前兆的隐患或事故。
事故分析证明,每一次不幸的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但很多其他类似事故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有惊无险)。从伤亡概率来看,同一劳动者发生的330起类似事故中,300起未造成人员受伤,29起造成轻伤,1起造成重伤。图2-1显示了这项研究的结果。
图2-1所示的1:29:300的比例表明,发生在同一人身上的330起类似事故中,300起未受伤,29起轻伤,只有1起重伤。平均而言,第一个事件或一组事件中的任何事件都可能导致严重伤害。三角形下面的长方形底层,有几千万个不安全的实例和不安全的情况。2-1
在300次未遂事故中,这名工人遇到了以下情况:他在湿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差点摔倒,但他抓住了附近的一根柱子,幸免于难;还有一次,他虽然真的摔了一跤,但是摔在软绵绵的泡沫堆上却没有受伤;有一次他穿着棉衣被飞来的砂轮碎片打在身上,没有受伤;最后被车床切屑弄伤,伤势严重。事实清楚地指出,重伤往往不是一系列事件中的第一个事故,而可能是最后一个事件的结果,也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中间点。
上面提到的300: 29: 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上的例子。实际比例很难用数理概率统计,因为缺乏轻伤和轻伤的信息,也缺乏无害事件的数据。
确定无伤害、轻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的比例,可以用下面两个例子来说明:
示例1。一名工人在潮湿的地板上滑倒,摔坏了膝盖骨,造成重伤。六年来,他习惯一次弄湿一大块地板,而不擦干。男人的失误几乎总是发生。计算比例为1800: 0: 1。
例2。一名机械师试图用手将5英寸宽的皮带挂在24小时旋转的滑轮上,但由于没有使用拉带杆,站在摇晃的梯子上,穿着宽大的长袖工作服,最后被滑轮绞住,被压死。事故调查结果显示,他使用这种每天系腰带的方法已经好几年了。查了四年的病历(急救用药记录),发现他治疗过33次手臂擦伤。他所有的工人都钦佩他聪明的策略。估计比例是1200: 33: 1。
重伤和死亡都是意外。而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暴露了上千次,为监督、控制和预防提供了很多机会。如果企业领导、工段长、班长、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技术改造任务、安全思想教育做得好,抓得及时,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