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补充保险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续保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规定,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定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拔和公开调动的组织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县级评比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级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和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人员编制和编制结构的余缺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书》,用人单位办理进、减编制手续后,出具《进、减编制通知书》。有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书》和《增减变动通知书》办理人员招聘、聘用(聘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保等手续。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以下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舆情管理、监督监察、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访、作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2)政策和条例科(行政事务科)。组织开展重要课题研究和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便民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⑶规划和财务科。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就业促进局。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制定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市高

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平顶山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定人事(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需人员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直单位和驻萍萍单位人员调配聘用工作;按要求承担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6)职业能力建设科。制定和实施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和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计划,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平顶山市国家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才评价与开发处(职称改革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定标准,对职称总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进。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制定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选拔和培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特聘研究员的认定和引进,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制定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根据管理权限承担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10)农民工工作部分。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城际劳务合作、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

统筹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并负责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平顶山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顶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劳动关系部。制定和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

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2)工资和福利科。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的实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和动态调整,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拟定并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体系;贯彻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司。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15)失业保险科。制定和实施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大规模失业预防、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有关职工安置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方案,落实省级失业保险调节基金使用办法,负责市级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管理和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16)工伤保险科。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质标准,制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制定和实施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依法监督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承担平顶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科(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的开展。

依法协调和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承担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局。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重大劳动者的跨区域维度。

工作权,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告,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平顶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组织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市级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定全市表彰奖励政策

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荣誉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办平顶山市评比表彰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