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教师招聘报名注意事项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要求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2)2017年苏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毕业生和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毕业生。
(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考生不受籍贯或户籍限制。
(4)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0 17年2月至1998 19年2月之间)。
(5)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2016 1后毕业且至今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2017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报考。
(6)符合政策安置或照顾条件的申请人(如夫妻两地居住、父母无子女、军人配偶驻苏州市等。)不受籍贯或户籍限制。
(7)岗位说明书对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册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jrsj/)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照片并按时提交。(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 65438+2月17上午9: 00至65438+2月19 16: 00。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时间:2016 12 18至12 20 9:00-11:30;13:00-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一楼招聘大厅。
(3)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1.申请人信息确认:申请人在审核现场指定区域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合格后再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复审:
(1)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①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生证;(4)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其中,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本校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科的证明材料,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给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
(2)在职社工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①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教师资格证;
(3)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和配偶一方在苏州市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无子女照顾父母的,还须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符合随军嵌入苏州市区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批文;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办理注册手续,经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外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办理入学、就业等相关手续;
复审通过后,笔试费用100元/人。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 12.27,上午9:00至12.31)。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申请材料、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复印件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需要申请人亲自报名。如果本人确实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可以委托父母或亲友代为登记。相关材料和证件(复印件)必须符合本简章要求,申请人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本次招聘允许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低校相应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以报考幼儿教育岗位。
4.苏州市区生是指在进入高校之前,户籍在苏州的考生。户口以户口本为准。苏州的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能算苏州市区户口。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
5.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核减直至取消岗位,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2016 65438+2月21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今年不在读的普通大学生;(三)在原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四)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⑤其他依法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8.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除简章另有规定外,2016 12 19前必须满足所有报考资格条件。
9.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重复报名等违反本《指南》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批复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凡通过初审的考生,笔试费用为100。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低保(复印件)或贫困证明(复印件)等,,并在笔试结束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总成绩为100,笔试有合格分数线:当所有考生的笔试平均分(按百分制折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到第三位)高于或等于60时,60为合格分数线;当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时,平均分计入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3: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资格。面试总成绩为100,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占50%)+面试(占50%)。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最高者为第一名。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在2016 12 31(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查专业概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jrsj/)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讲座的形式。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和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授课,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简笔画,弹唱,钢琴,舞蹈的学前后评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当天将招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考点公示,然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jrsj/)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动词 (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 1的比例,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2002〕59号),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六,政审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统一政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协议书》。
七。录取和就业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批准。报考同一职位且成绩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中,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为面试成绩最高者),也可决定不予递补。就业批准后(自发布就业通知之日起)放弃就业资格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聘用手续。考生被录用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招录报名手续前,应及时将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招人员按报考的学科、专业填报选校志愿(部分面向岗位报名除外)。每个职位代码为“042”-“064”的员工可选择三所学校填报(详见职位简介备注栏)(同一职位不足三所学校的,按实际学校数填报),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序,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取。
新聘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新聘学校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初聘员工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