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每天一次执业律师考试【商法】-公司法选择题6.18
1.彭兵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未能如期选举出新的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之间相互推诿,彭兵对公司事务无心,致使公司后续投资失败,损失654.38+0万元。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7/ 3 /26)
A.彭兵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B.虽然任期已过,但董事会成员仍需履行董事职责。
C.彭兵应对公司损失654.38+0万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于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参考答案
1.测试中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相关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是公司业务维持的必要条件。错误a,未当选。b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彭兵有违反董事义务的行为,但其他董事也有同样的情况,因此彭兵不应承担全部责任。C项错误,未选。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彭兵的行为不属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情形。d错误,未当选。
所以,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