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考试技能测试

一、公共卫生职业素质

(一)团队合作能力

(二)组织协调能力

(C)沟通技能

(四)社会动员能力

二、基本临床技能

(1)身体检查

1.一般检查

一般体检(生命体征、发育、身体形态、营养状况、意识状态、面部、姿势、姿态和步态);

(2)皮肤检查(颜色、湿度和出汗、弹性、皮疹、出血点和紫癜、蜘蛛痣、毛发、水肿、其他);

(3)淋巴结检查(颌下淋巴结、颈部淋巴结、锁骨上窝淋巴结、腋窝淋巴结、滑车上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

2.头

(l)眼睛(眉毛、眼睑、结膜、巩膜、角膜、瞳孔、眼球);

(2)耳(外耳、乳突、听力);

(3)鼻子(鼻型、鼻中隔、鼻出血和鼻腔分泌物、鼻窦);

(4)口腔(口腔、粘膜、牙齿、牙龈、舌、咽和扁桃体、口臭)。

3.脖子

(1)颈部血管;

(2)甲状腺;

(3)气管。

4.胸部检查

胸部检查(胸部表面体征、胸壁、胸部、呼吸运动);

(2)胸部触诊(胸胀检查、声音震颤、胸膜摩擦);

(3)胸部叩诊(肺边界、肺底活动度、对比叩诊、肺边界叩诊、下肺边界活动度);

(4)胸部听诊(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罗音、胸膜摩擦音)。

5.心脏检查

(l)心脏诊断(心前区隆起和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2)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心前区震颤、心包摩擦音);

(3)心脏叩诊(心脏边界);

(4)心脏听诊(心脏瓣膜的听诊区域、听诊顺序、听诊内容)。

6.腹部检查

(l)腹部检查(腹部的体表标志、分区和主要检查内容);

(2)腹部触诊(肝、脾、压痛及反跳痛、腹部包块);

(3)腹叩诊(腹叩诊手法及叩诊音、肝浊音叩诊、动浊音叩诊、脾叩诊、肾叩诊、膀胱叩诊);

(4)腹部听诊(肠鸣音、血管杂音)。

7.神经系统

(l)神经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腹壁反射、肱二头肌反射、浅层反射);

(2)病理反射(Babinski征)和脑膜刺激征(颈椎强直、Kernig征和Brudzinski征)。

(2)辅助检查

1.实验室检测

血常规;

(2)尿常规;

(3)套路;

(4)脑脊液常规和生化检查;

(5)肝功能;

(6)肾功能;

(7)血糖;

(8)血脂;

(9)病原检测;

(1O)血清学试验。

2.胸部x光片

(3)现场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2.胸部按压。

三、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1)传染病

1.疾病范围

(1)瘟疫;

(2)霍乱;

(3)艾滋病;

(4)病毒性肝炎;

(5)小儿麻痹症;

(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7)麻疹;

(8)流行性出血热;

(9)狂犬病;

(1O)日本脑炎;

(11)登革热;

(12)细菌性痢疾;

(13)肺结核;

(14)伤寒、副伤寒;

(15)流脑;

(16)血吸虫病;

(17)疟疾;

(18)流感;

(19)手足口病。

2.评估点

(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和诊断依据;

(2)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4)传染病监测;

(五)案件调查和处置;

(6)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7)预防传染病;

(8)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

(9)免疫规划。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3)职业健康和职业医学

1.案件范围

尘肺病;

(2)硫化氢中毒;

(3)氯气中毒;

(4)一氧化碳中毒;

(5)苯中毒;

(6)铅中毒;

(7)汞中毒;

(8)有机磷农药中毒。

2.评估点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和报告;

(二)职业危害调查与分析;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四)职业健康检查;

(5)职业病危害现场处置和防治措施。

营养和食品卫生

1.案件范围

营养调查和监测;

(2)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评估点

营养调查和监测;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认定和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4)预防食物中毒。

(5)环境卫生

1.案件范围

水和室内空气的卫生状况及污染事件。

2.评估点

(1)水和室内空气卫生调查与监测;

(2)水和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调查、监测和控制对策;

(3)水和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和预防。

四、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1)个人防护

1.呼吸道传染病个人二级防护装备穿脱。

2.消化道传染病个人防护装备应穿戴完毕。

(2)样本采集

1.环境样本

(1)水样采集;

(2)空气样品采集;

(3)公共产品的样本收集。

2.食物样本

散装食品(固体和液体)的微生物样品采集。

3.医院消毒效果监测

空气、手、物体表面、医疗用品和消毒剂的样品采集。

(3)现场测试仪器的操作

1.噪声测试仪。

2.风速计。

3.照明器。

4.紫外线辐射计。

(4)卫生处理

1.消毒的分类和方法。

2.消毒剂(戊二醛、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的制备和使用。

3.预防性消毒和流行性消毒。

4.便携式喷雾器使用方便。(一)承担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点,具备实践技能考试资格,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者组织应当设置等候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点分布图;

3.考试机构或者组织应当设立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各考点,传递考生成绩册,确保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设备配置情况

1.公共卫生类别:

(1)一般仪器: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卷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器应满足体检、吸氧、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的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 * *卫生专用设备:

1)余氯比色计;

2)小气候测量仪;

3)噪声测量仪;

4)紫外线强度测试仪;

5)一氧化碳监测器;

6)二氧化碳分析仪;

7)显微镜;

8)照明器;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探测器;

11)使用上述仪器所需的条件及配套设备: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制备相关试剂及设备;

13)三角板、指南针、铅笔、橡皮擦、半对数纸、绘图纸、草稿纸。(一)实施考试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测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测试站接受实践技能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考试时间;

2.考点应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口腔所需的隔离牙等)。),并提前10天通知考生;

3.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在考前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考生提交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试用期一年;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中参加考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100,合格分数线60;

6.医师资格执业技能考试期间,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体检和基本操作采用两名考生时,男女考生应分开,女性考生至少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点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