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审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GB代码10384),下设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大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创建于1921。是中国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厦门大学入选A类世界一流大学名单。厦门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南郊雪邦沙爹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2016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开始面向中国招生,纳入全国统一高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招生,被厦门大学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网站:。

第四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以上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大实际,结合近年来厦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参考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厦门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和外语专业的考生,不列入我校公布的省、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网上入学考试的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将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比例。我校将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三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上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模式。各招生类别专业(或方向)情况详见《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设置方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以英语为高考语言文字。厦大马来西亚所有专业全英文授课。高考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表。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高考语言中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表。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强基计划、特色院校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相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简章及相关通知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大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复核,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厦门大学各招生类别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大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类别(专业)的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招生类别(专业),只有选修科目符合要求,考生才能报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九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调档规则和报考人员素质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平行志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内调档。浙江、山东按照招生类别(专业)计划数的100%进行调剂,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照招生类别(专业)计划数的100%进行调剂。

第二十条厦门大学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录取计划1: 1”的规则录取。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线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根据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经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档案分数在大类(或专业)招生(注:江苏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六条为准,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录取原则以第二十七条为准),档案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确定的排名规则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但未提供考生排名信息的批次,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经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后,厦门大学根据考生投档结果,按大类(或专业)招生。对于投标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试卷分数高者优先,高考试卷分数相同者语文、数学排序,理工科者数学、英语排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非平行志愿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首次提交后未完成计划时,可参加所在省的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高校外语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条件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招收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定向就业作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生作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藏族学生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以下40分以内,不低于学生所在省普通班,由厦门大学择优录取。学生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如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毕业后充实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西藏服务5年。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报名前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进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来源仅限于厦门大学当年已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委确定的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学生所在省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以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生需要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完成课程者,根据其在预科考试中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厦门大学拟定的转校前招生计划,转入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的人将被送回来源地。

江苏省招生(含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两门选修科目要求:理工科专业选修科目一门为物理,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一为历史,另一不限;两门选修科目的成绩要求为AA。

第二十七条在厦门大学就读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按大类(专业)录取。已在厦大就读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在大类(专业)组录取、调剂。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在高校招生计划落地的省份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和英国创意艺术大学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按照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被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院校;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5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

第六章培训和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实践化、创新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三十一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实施综合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与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十二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厦大以政策创新改革人才培养体系,与校区共建联合培养平台,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以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厦大“四轮驱动”的经验。

第三十三条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年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纳入培养计划总学分。学生可以因参加科技项目、学术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申请创新学分。学校搭建了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术竞赛“两个平台”,实施了“八化”(全日制、多元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科技竞赛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个科技项目和一次学术竞赛。

第三十四条“基础学科尖子生培养计划”。自2010起,厦门大学成为20所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厦门大学依托优势学科,搭建了“教研一体化”的教学平台,鼓励尖子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三十五条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20世纪90年代以来,厦门大学的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6个专业先后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以我们优秀校友(都是著名教授)的名字给他们命名,分别是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熙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王德耀生物科学班、傅以龄历史班等等。经过多年的积累,厦大六个基地班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条杰出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机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规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十七条国际专业建设计划。厦门大学选择了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金融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和外国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一专多能)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的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文授课。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金融等国际化项目由王亚南经济学院和厦大经济学院全英文授课。学生从经济学院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在学习期间有更多的机会与国外名校交流。

第三十八条特色书院。2015与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布鲁斯建立学校。以贝特勒先生命名的贝特勒学院探索跨学科的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学院每年从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招收新生,实行“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由布鲁斯?Beutler先生主持了规划和设计,并邀请了世界一流的科学家用英语授课。2017年,学校批准成立香山学院,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全体本科生组成。学院在原有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育人渠道,全方位促进学生成长;以学术传承、科技创新、行为养成、道德教育为内涵,通过创新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实行统一住宿管理,宿舍园区配有活动室、自习室等功能室。聘请导师、辅导员常驻园区,与学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营造特色教育环境,是培养学生知识与实践全面发展的全新平台。

第三十九条国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流。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本科交流学习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及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都会选派数百名本科生到国外名校交流学习。

第四十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教授注重教本科生。厦门大学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提供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术研究与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大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四十一条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录取新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录取新生,漳州校区录取新生,其他学院录取新生,思明校区录取新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厦门大学将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信息学院(软件工程除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除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招生后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机电工程、仪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系学生每学年5460元,动力工程系飞机动力工程、飞机系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6760元;

3.艺术院校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电子科学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每学年每生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40学分左右;

5.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类别,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每个专业每学年9万元。

第四十四条住宿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一间。厦门大学将按照实际住宿房间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四十五条绿色通道

为有效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所有贫困家庭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办理绿色通道的方式及所需材料可在厦门大学学生处“政策法规”栏目查询(网址:)。

第四十六条国家奖励和扶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大设立了“文清奖学金”、“东本奖学金”、“延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多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免除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就业形势

第四十八条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项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学生“登上大舞台,大有作为”,为国家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做出贡献。培养学生职业规划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指导活动。每年有2400多家单位进校招聘,需要20多万个岗位。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4.3%,其中海内外升学率为47.0%。国内深造的主要场所是为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出国深造的毕业生近70%在世界排名前100的大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颁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如有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条厦大网站:www.xmu.edu.cn;厦大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