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的热点话题
随着“烈士城管竟然是黑社会”“首个城管武装部成立”等爆炸性新闻的诞生,城管执法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社会正义的热点话题。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被认为是“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关于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城市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品位的重要标志和直接体现。如果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那么即使这个城市有最好的规划设计,最高的建设水平,居住环境的舒适指数甚至生活的幸福指数都会下降,这个城市一定是一个没有竞争力的城市。
城市经营的必要性也要求我们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为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城管执法必然会成为公务员考试的热点之一。
热门新闻材料
材料1:
2065438年8月65438日,经过两个月的筹备,武汉首个城管武装部在汉阳区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队员加入民兵。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市民担心此举可能引发城管暴力执法“升级”。
据当地媒体报道,城管局武装部平时负责本单位民兵的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抗洪抢险等危险任务。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支援前线。目前,汉阳城管局已有40名工作人员在该局武装部组织下加入民兵。他们将接受战备训练和国防思想教育。成立后,汉阳城管局武装部将组织更多执法人员加入民兵队伍。
报道还称,据汉阳区人武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民兵组织多设在街道和社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全市特别是城管系统设立武装部的情况并不多见。相比街道和社区民兵,城管执法人员相对年轻,能给民兵注入更多活力。加入民兵组织,参加正规军事化训练,也有助于城管执法人员提升形象,提高执法水平。
该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担忧:“城管全副武装后就更无法执法了,老百姓拿他们没办法。”许多网民对武装部的成立导致暴力执法“升级”表示担忧。
有网友评论:武汉城管之前有很多“洗心革面”的大招,比如和所有年轻漂亮的大学女毕业生温柔执法,还有“抢眼执法”“卖萌执法”等一系列积极尝试。我认为,这次成立城管武装部,有提升部门形象的现实考虑。然而,由于复杂的综合因素,城管形象备受关注,屡遭诟病。塑造城管形象,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管理体制、执法环境、队伍素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另外,再多的形象提升措施都是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不值得祝贺。
材料2:
2008年,深圳试水政府“购买服务”,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部分城管职能交给物业公司,效果不错。城管外包的所谓“西乡经验”在深圳逐渐推广开来。然而,2018年7月12日,深圳南山警方通报,某公司承包城管业务的25人在一起涉黑案件中,因涉嫌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被一窝城管业务外包,突然被暴晒在阳光下。
从表面上看,政府的“购买服务”确实是一个亮点。这样政府省心,也省了大部分人力成本。而且乍一看效果挺好的。然而光鲜的外表背后也隐藏着脓肿,掩盖了许多丑恶现象,直到五年后被一起恶性案件引爆。这期间的得失值得深思和警惕。
准入资质、运营监管、质量考核都是一塌糊涂,授予服务区的时候,其实就是招投标、抽签的形式。招投标没有统一标准,由各街道办掌握。到目前为止,全市还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很多协管员接受简单培训后就匆匆上岗,有的甚至连基础培训都没有。此外,他们缺乏公务员的纪律和规定,导致一些协调员参与非法活动。
城管执法一直是全国性的问题,但直面问题需要改革的勇气和智慧。比如很多城管的地方,出现了温柔执法、柔性执法、围观执法、眼神退缩执法、编队执法等...这些尝试都是善意的,都是在努力实行一种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值得肯定。城管外包虽然也是改革,但服务宗旨不能变,文明执法不能被外包惯坏,更不能变成黑社会。城市管理业务不是黑社会码头,现在它的弊端已经暴露在阳光下。我觉得还不如尽快取消这样的改革,恢复城市管理的本质。
相关名词解释
1.城管:城管监察组织,前身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护”。
2.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
4)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
(五)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方面的专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管执法的理念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目前,学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基本达成共识,即“将几个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分离出来,由一个特定的机关统一行使,以形成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和制衡,促进行政效率和公平。
其范围主要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城管执法的作用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有效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由于精简了执法队伍,不仅执法效率和水平没有降低,而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减少了我国的财政支出,克服了机构臃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详情如下:
1.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处罚权适当分离的积极探索,可以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精简行政机构探索新的途径。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法律,现在城市管理执法的依据只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不仅要面对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同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和履行范围,城管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随意使用,使得城管执法简单粗暴,增加了城管暴力执法的概率。
2.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很多时候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在枉法中,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就没收物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使用暴力推翻、扰乱执法对象的物品,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主要是城管执法中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以权谋私的现象。
3.城管执法理念相对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与社会高度融合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仅仅视为政府管理。公民参与城管执法的权利被剥夺,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状态。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实际需要,导致政府所做的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让管理者信服,被处罚的人不仅会叫屈抱怨,更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的矛盾和冲突会更加频繁,不文明执法的现象会更加突出。
4.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处罚是城管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处罚权是对简单常见的街头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为几十元的罚款。当行政当事人不愿意缴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为了一个几十元的案件,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等执法特点,以及城管执法与其数量多、规模小、简单快捷之间的矛盾,使得执法部门难以充分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
5.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化;二是专业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第三,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意识,在执法管理中要么乱作为,要么无所作为。第四,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律的现象,以至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的理解和把握,做到文明执法和服务管理,从而影响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6.社会现实问题
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证占道。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人数大幅增加。相当一部分人年龄偏大,没有特长。由于生计所迫,他们被迫在街头随意摆摊,往往成为这些人的首选。
7.法制宣传不够。
宣传和管理不同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抗拒法律的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的重要因素。
改革建议
1.完善城市管理法制。
科学严密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前提。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科学的、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衔接性法律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权限和执法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性质,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地位和职责,并达到法制机构的效果,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社会知名。 在完善行政处罚法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明确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体制、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提出了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改现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
2.转变城管执法观念。
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捷服务。那么,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城管执法应该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然而,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的产物。在传统观念的驱动下,城管执法者从一开始就会被置于对立面,思维和行为都定位在“如何处罚”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不能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和权力部门执法难的问题,长此以往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当将暴力执法的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疏堵结合,实施人性化管理。我们应该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对于真正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我们应该采取以指导和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方法。应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自觉贯彻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
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益凸显。因此,要继续探索城市管理中的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把前端的柔性执法和后端的严厉处罚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特别是动员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问题的有益尝试。从而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程序,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的公信力。
执法方式要堵疏结合。城市管理作为一种强制手段,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一项经常性的或不放松的执法任务。比如取缔扰民的非法早夜市、占道影响交通、兜售游客、非法粘贴乱涂小广告等。,必须严查管控,加强“堵”力度,否则行为人在自利行为最大化的驱动下,会通过最便捷、成本最低的获利方式,滑向危害社会道德的一面。在城管监察的实际执法中,一些被禁违法者做出可怜兮兮的姿态来博取路人的同情,使部分市民产生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行为的错觉;还有一部分市民对取缔非法早夜市持抵触态度,增加了执法管理的难度。对于应当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执法人员应当自信公正执法,否则就是失职。
但城管执法涉及违法违规者的生存。很多街边小摊、烧烤、违章搭建,是下岗工人、农民工维持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随着利益的分化和利益集团的不断产生和发展,下岗职工和剩余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趋势必然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城管执法也要关注和重视那些自由流动群体的利益,把制约权力与维护民众合法利益融为一体,实行堵疏结合。如果你修正了退路,进了房间,那就一定有房间可以进;你必须经常规划场地,有停车的地方,纠正车辆乱停乱放;当你禁止流动商贩时,你必须始终为那些在此谋生的人提供一个交易摊位,等等。不能只“堵”不“疏”。
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城市管理执法的严峻挑战。首先,要加强用人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招聘的标准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特别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考核评价制度,不仅要在执法机关内部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还要建立健全的社会评价体系,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提供真正优质的文明服务。?5.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
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城市管理中,要着力解决市民的农村生活习惯与城市管理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要在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意识上做文章、下功夫。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第二,要靠制度约束。第三,要齐抓共管。
城管监察队扮演着文明使者的角色。只有城管执法人员树立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的绝对权威和完全信仰,具备了固有的、自觉的法治观念,并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执法的效率,保证文明执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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