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试客观题【商法】-选择题【6.16】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破产清算、重组和和解,下列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10/ 3 /79)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就不可能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

即使债务人没有破产,他也可以申请重组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要程序。

参考答案

1.考试中心的破产和清算;重组与和解制度

回答ABC

分析: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就不可逆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法逆转。A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和解的权利只有债务人享有。b项正确,当选。

由于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企业破产法需要扩充关于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基于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将要资不抵债的事实申请企业重整。因此,重整原因的范围大于一般破产原因。这个概念反映了企业的困境?早发现,早治疗?这一想法符合重组程序以拯救企业的机构目标。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启动重整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明显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性(这种原因只能启动重整程序)。C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可见,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个程序中,重整程序并不是必经程序。d错误,未当选。

所以,这个题目选择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