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和纪律的四种形式是什么?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咬耳朵扯袖子出汗是常态;党纪和组织处理的轻处分应该成为多数;严惩严重违纪,进行重大工作调整的,应该是少数;但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严重违纪问题屈指可数。

这“四种形态”就像纪律这把尺子上的“四个刻度”。表面上,他们衡量的是违纪行为,但指向的是党性和党纪意识的深层理念,深刻触及党员违纪现象的* * *规律,具体描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准确提出了从轻到重的对策。这就像看医生一样。不如早治疗,少预防,对症下药,分门别类治疗。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前者是后者的堤坝,后者是对前者的震慑;前面的大坝建得越坚固,自然滑向后面的人就越来越少;后面的问题查处得越及时、越坚决,就越能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就像创建“防虎识别区”、“无蝇区”一样,增强党纪的存在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让党员把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国*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

《中国*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律,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先做好事而制定的法规。2065 438+0765438 10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修订后的《细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共77条,自2019,1起施行。中央纪委2065438+2007+65438年6月5日发布的《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2065438+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