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上半年绍兴诸暨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地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诸暨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证的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住所和学校在诸暨的中国公民,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以在居住地和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其他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3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B级或以上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第二,认证机构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当根据教师资格的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权限,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诸暨市教体局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整合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申请人工作,将市级权限下放至区县。绍兴市教育局在诸暨设立了现场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资格证书等工作。

第三,鉴定程序

1.

网上申请时间:第一批,4月14至4月28日,第二批,6月7日至6月8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网报门户”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附录用户手册V1.0。当网上申报时间到期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工作时间5月9日至5月13。第二批,6月10-6月14,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申请人在进入确认点前必须佩戴口罩并提供本人实时健康码和旅行码。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8: 30-11: 30和14: 00-16: 30。逾期的,不予处理。

确认位置: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教师资格确认窗口。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219300;钱老师,电话:87385721

申请人请实名加入诸暨教师资格QQ群857583494,以便交流,提高效率。

2.身体检查

按各区县确认点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申请人需要参加体检的所有项目,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安排。未参加体检者,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既往病史等栏目,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3.审计发现

申请人可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各申请期的状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由诸暨市教体局予以公告。

获得证书

如申请通过,请关注诸暨市教体局公告。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第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

申请户籍所在地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认可居留申请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必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申请出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通过国家认可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不需要现场提供;如果比对不成功,必须当场提供。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教育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对于国家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的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自己打印;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预防措施

申请人在网上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提交的信息不可修改。请仔细填写。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教师资格无法确认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失去教师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以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按程序要求上传。

附件:点击查看。

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用户手册-2022

2-1.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