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处纪检监察案件负责人威胁被约谈人做假证?

法律解析: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人员处以罚金或者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故意对与案件重要的情况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