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6

1.从人本主义心理学角度分析小被打事件。

你好:有冲突。

因为人文主义并不关注潜意识,它更关注的是找到一个人自身的积极力量,朝着更好的个人期望努力。所以一般可以理解为自我实现。

所以你下面提到的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根本就不是人文主义的关注点,更不用说从人文主义的角度去分析这种现象了。你希望别人怎么回答?小悦悦事件,最好的分析角度,还是放在社会心理学和行为心理学上比较好。

因为这是明显的旁观者效应导致的现象。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更是集体休息情况下个人责任的缺失。

关于第一点,路人选择救还是不救,不是因为一个人认为或者应该,而是因为一个人判断一个行动的价值。过去也有过很多路人受伤,别人出手相救的案例。此外,一些司法机构在判断事实和认定违法行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人们很清楚,在某种情况下什么都不做就好。

这里不存在潜意识和意识的问题,是一个行为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社会不能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安全空间来进行一种有意义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处于一种可能和不可能的状态。

是否会发生,取决于当事人对当时环境中因素的判断。举个例子,如果当时只有你一个人面对一个受伤的人,那么现在首先考虑的就是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因为没有目击者而让你处于劣势。

可以回到小悦悦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很多路人只是旁观者。大家都知道,真正打伤小悦悦的人不是救人者。在这种很多人见证的情况下,施救者不会因为施救而冒大的风险。但是,一个人要不要救,取决于个人的自主选择,因为救不救是一个决策过程,有很多善举。我们要不要行善,不是由我们的潜意识决定的,而是由我们的意识决定的。

毕竟潜意识驱动行为是精神分析的一个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理解为潜意识决定我们的行为倾向,而意识决定我们是否执行。另外,由于旁观者效应,大家都认为即使我不救,也会有人救。

人越多,越能这样想。这就是责任被很多人分散后,大家都觉得自己不需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社会价值观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社会提供的环境和氛围,另一方面是社会对某些道德观念的推动。

就像现在,从上到下,大家都在学雷锋。但是,我们要学雷锋吗?不一定。

有人学,有人不学。有的人做只是因为现在已经成为官方的呼吁,有的人不做是因为不喜欢做这样的事情。

虽然社会和人之间有很大的联系,但是涉及到道德问题的时候就有很大的区别了。道德是一种软性的东西,既没有约束能力,也没有引导能力。它是社会对人们自觉行为的一种期待。

对社会的期待更符合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个人内心诉求,所以这个人受社会影响形成的超我更倾向于社会期待。当我们无法接受另一种生活环境中另一种社会习惯的影响时,每个人的超我都离不开自己的生活经历和自己的生活环境。

因为经验是在相对环境的相对经验中积累的。超我是各种因素自我组合的升华,我和他都是。

但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因为一方面它强调某样东西是好的,但另一方面社会体中的某些阶层的人却违背了它认为的好,所以社会体本身的矛盾也会影响到个体。这是我们认为好的,我们不一定去做。

我们认为不好的,可能对我们更有吸引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价值观只是部分影响了个体,而不是完全塑造了个体。

因为我们要注意,信息的相对开放比绝对封闭更容易让一个人拥有超我的多重属性。只和社会有关,不一定绝对。

你可以在信息封闭的情况下观察华北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然后在更广泛的文化影响下观察南方新生代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再考虑官方电视台经常宣传的那些东西。你会发现,社会价值观,有时候,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观。可能只是一些人想要的东西而不是适合个人的东西。

所以超我是经历的积累塑造出来的。因此,超我的形成与相对环境中的社会经验和相对环境中接受的社会信息有关。

它的形成是我们的影响和我们自己的选择形成的。人文主义更倾向于人性本善的理论。

他认为怜悯、同情和帮助他人是人类本性的一部分。人们对实现更好的自我有积极的倾向。

然而,我们应该明白,这样的说法是不充分的。因为有实现自我的倾向,这个更好的自我是被认为是当事人,还是被认为是社会的一员?有人认为有钱是更好的自己,有人认为无偿帮助别人是更好的自己。

哪个更好?我们一般很容易理解第二个人好。然而,这是好的,只是因为如果这样的人存在,我们将受益于这样的人。

而善良,对别人来说,就是一个人是否付出了他想要的东西。好与不好,对于有关个人来说,表明一个行为是否是他愿意实施的。

那么换句话说,善与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甚至分不清一种行为。

2.从大众传播心理学角度分析小悦悦事件。

这又是一起让人心惊胆战的车祸。2岁女童被冷血的面包车司机和小货柜车司机碾压,给幼小的生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伤害。据医生介绍,车祸已经造成小月悦特头部严重受伤,接近脑死亡,预后非常不好。最乐观的估计是她处于植物人状态。

不得不承认,这真的很残忍。突如其来的灾难像噩梦一样从天而降,对小悦悦的家庭将是致命的打击。无辜的小悦悦遭受如此摧残,体现了司机的冷血。

也许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误解和想法导致彼此信任度降低,多不如少的心态也随之滋生。就像现在在街上摔倒的老人,没人敢去扶他,因为扶者怕他被敲诈,做了好事不讨好。一个好人很难有所作为,这可能会成为每个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时纠结和犹豫的一种自我保护象征。面对别人的生死,他们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和漠视。

3.希望对小悦悦事件的评论能详细一点。

小悦悦事件反映了社会对他人的普遍冷漠。2岁女孩无人帮助。我们在为这个女孩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在批判18冷漠的路人,只是我们没有好好问问自己。如果当时你是目击者,你会帮忙吗?你是不是在想,总会有一个好人把姑娘留给自己?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救人是违法的,所以没有考虑任何道德和不道德。这种只考虑自己不顾别人的心态是很可怕的。长此以往,肯定是迷失方向的人无可奈何。如果18的路人都像19的路人陈仙梅一样去救小岳跃,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吗?大概不会。如果是第1个路人救了小岳跃,就不会有第二辆卡车碾过她了。小月月的生命被18路人无视387秒。这段时间,小月月不知道什么是“冷漠”,什么是“爱”,也不知道如何珍惜自己的生命。小月月的人生还没正式开始就以最痛苦的方式结束了。四品课堂不是有关爱生命的课吗?这种对生命的关爱,不仅仅是关爱自己的生命,也是关爱他人的生命。如果那些18路人也懂得关爱别人的生命,那就不会再有悲剧发生了。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这不也是关爱生命吗?

不要停止喊叫和咒骂。这件事可以说是假道德&;;真正的技术问题。小悦悦的父母排在责任第一位。虽然沉浸在悲痛中,但让一个两岁的孩子独自走在他能开车的市场路上。是为了省事还是为了省钱?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个司机(肇事逃逸,必须严惩!)第三起事件所在的建材市场经理。(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建材市场内无人陪伴儿童/老人的规定,场内道路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弥补以上三个不足,可以有效减少悲剧的再次发生!做第四件事。第四个18路人。只做第四件事,可以让大家轻松获得道德优越感,但这样的事件还是会不断发生。没用的!丑闻能让所有参与者轻易获得道德优越感。所以大家都下意识的热衷于传播和谈论丑闻。相反,人们不愿意谈论积极的事迹,因为这往往会让所有的人感到自卑,是一种压力。呵呵,媒体感受到了这个规律,于是打着“揭露”和“公众知情权”的旗号,报道了很多“社会丑恶”现象(减少正面报道)。事实上,它还增加了大量的点击率和收视率。。广告收入大增。。为什么不做呢?于是我们的生活就“浸泡”在各种“丑闻”中,世风日下!有些“忧国忧民却缺乏智慧”的名人得了抑郁症,但别忘了,社会的丑恶,世界的没落,你我都有份!中国古代先贤很早就知道这一点。根治的方法是“抑恶扬善”和“默默拒绝”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各行各业似乎都存在诚信问题。就像现在流行的网购行业,相信很多人在收货的时候都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过“货不对板”、“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这就是网络环境带来的不安全感,让很多人“畏惧网购”,无疑拖累了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所以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信誉和安全的网络环境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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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岳跃事件”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

南方日报:自焚立法中有太多问题值得探讨。至于from ruin的立法,是否是对当下麻木状态的根治,值得讨论。

从根本上说,用法律来控制道德问题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但是,当道德无底线,丑陋无止境的时候,法律似乎成了唯一的希望。

即便如此,个人认为,免于破产的立法还是应该谨慎。以小悦悦为例。事故现场恰好有一段视频,这几乎是最直接的证据。但在这18个冷漠的路人中,我们又有几个能真正证明他真的“看见了”和“死了”呢?只要他坚持没看到,他能接受几何吗?至于其他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没有拍到的场景,那就更公平了。

对于这种“怦然心动”的规定,立法能否做到条件明确,条文巧妙,从可能的情况出发预设更多的前提,决定了立法的成败。其次,我们国家目前最大的情况不是不能依靠。关键是我们是否真的考虑执法。

“只说不做”的法律不在少数,法律制定了,但执法主体不明,执法程序不清,执法态度不公正。结果老百姓不信,恐怕连立委自己都不抱希望。为免于破产而立法是退而求其次的事情。

但是,如果你没有信心和能力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些立法问题,那还不如不立法,省得老百姓质疑司法的公信力。麻木:法律,真的能促使人善良吗?“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谈判小组迅速作出决定,对救助小悦悦的阿姨陈仙梅进行奖励,并将她的家人列入“救助”名单,帮助陈仙梅及其家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此举是为了让大家知道好人有好报。悲剧发生后,对爱心人士的支持不是一盏孤灯,舆论和公众几乎一致为救人的大妈欢呼。

10 10月17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给陈仙梅送去5000元奖金,她几次婉拒,几经劝说才勉强接受。在赞美善的同时,惩恶找因的争论还在继续。

一个现实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路人有救助义务。冷眼旁观是道德问题。

面对岳事件的冷眼旁观,南京彭宇案自然被揭开。似乎正是这个被打翻的潘多拉魔盒,成为了一系列“集体旁观者”事件的原罪。似乎过度的自我保护成了很多不愿意看到别人有危险的人的“保护罩”。

在谈判者的眼中,“小岳跃”事件与过去没有得到帮助或受到委屈的老人摔倒是不一样的。“不存在受委屈的问题,冷血到了极点。”这暴露出社会上的某一群人不仅不关心,反而麻木了。

学者郭认为,彭宇案带来的舆论和风气影响不足以解释“小的遭遇”的成因。“如果彭宇案的影响能这么恶劣,是不是18的人被抓被判刑了,以后遇到这种事人们还会伸出援手?”郭说,任何人谁主张这种逻辑有一个非常简单的解决办法,所以有另一个案件,以抗衡彭宇案在司法和影响人民回来了。

问题是,这行得通吗?网友“张集大智英”说:如果一个人不帮忙,那就是道德败坏;一群人不帮忙是社会的悲哀。然而,在谴责《起死回生》18路人的同时,很多人开始审视自己:如果当时在场,他们还会救人吗?郭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问自己这个问题,这也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选择冷漠还是帮助?期待:德国,什么时候会成为一种习惯?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当遇到类似“小悦悦”的事件时,大多数人会选择求助者、报警或呼叫急救。

彭宇案后,我们在观看一系列事件的同时,也看到了处处可见的善良之花:在杭,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女孩坠楼时伸手扶起;在沈阳,一对70岁的老夫妇在一个街道井盖被汽车压坏时竖起了警示牌;在佛山,拾荒阿姨捡到的女孩是第19位路人;在街上行色匆匆,有些人仍然会给乞丐钱和东西,有些人会帮助摔倒的老人...他们所拾起、持有、给予、帮助的,首先是自己的良心。谈判者认为挽救道德标准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我们应该以“小岳越”这一标志性事件为契机,立法惩治自甘堕落的行为,奖励见义勇为者,比如让大妈安享晚年,相信比政策更有效。

“如果有利益冲突,人如狼;没有利益冲突的时候,人对人就像草木。这里面肯定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郭说道。在农村,孩子遇到类似的问题,自然会有一些邻里帮助。

然而,佛山的五金市场却没有一个社会支持系统。这一幕太可笑了。人来人往的地方,就像是在荒山。似乎没有人见过一个在死亡边缘挣扎的孩子。

郭认为,在国家、城市、经济都在发展的同时,我们却没有认真地构建一个社会网络,这让人们的生活更有风险。如果孩子离开父母的视线,他们可能会被杀害,这是不正常的。

“我们缺少的是一个支持系统,在有人遇到风险的时候能够形成救援。不能说缺乏法律、责任等。以前,农村有这样的社会救助体系。”郭说,要重建这个体系,每个人都应该尽力而为,问问自己能做些什么。

学者陶认为,将小悦悦事件归结于社会风气的败坏,法律条文或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于事无补。如果每个人都“从我做起”,像小悦悦这样的遗憾和悲剧就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