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部门设置

甘肃省文物局下设办公室(挂计划财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党委、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安监处六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监督、检查局机关政务、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文秘、信访、信息、保密、提案和建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省文化文化系统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全省文物系统文物拍摄的审批管理;拟定本省文物合理利用的有关经济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文化艺术系统的文化产业和多元业务;负责全省文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维护本局计算机网络;负责局方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承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丝路》杂志的联络和协调。

主任:柴主要职能:起草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和组织全省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诉讼;负责管理权限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全省文化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内及港、澳、台文物交流工作;审核申报省内文物外联项目。

主任:郑兰生主要职能:管理、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维修工作;负责文物调查和不可移动文物“四有”管理工作;审查、申报和推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会同省建设厅审查、申报和推荐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管理考古发掘;负责编制全省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内文物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文物维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协调文物保护技术和科研项目的规划与合作;组织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及相关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奖励、宣传和应用。

主任:肖学智主要职能:编制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博物馆、纪念馆的设计方案和重要展览的设计方案;审核博物馆、纪念馆的改建、扩建和维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藏品和标本的鉴定和科学保管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承办藏品的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负责全省文物流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承担文物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指导抢救和追回流散在社会上的珍贵文物;归口管理全省的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管理文化和文化系统的学术团体。

副局长:白建主要职责:制定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文物安全和防火工作;制定并实施培养和提高全省文物安全人员专业素质的计划;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文物专业意见,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重大案件;负责与地方政法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执法,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承办与省公安厅联合审批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技防、消防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检查和验收。

主任:河阳地委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负责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机关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思想政治保证和监督作用;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发展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干部任用、职称晋升或奖惩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机关各部门培养、选拔和推荐干部;负责机关、青年妇女等统战工作。,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专职副书记(正厅级):刘子福甘肃省文物局直属文物单位10个,其中敦煌研究院为地市级单位,甘肃省博物馆为副地市级单位,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文物商店、甘肃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甘肃省文物信息中心、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为县级单位,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所、甘肃北窟寺文物保护所为县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