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人民陪审员制度。

9.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7日前,采用计算机生成的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第五条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机抽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第六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或者经审查当事人申请其回避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其他人选。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从所在城市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10.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11.人民陪审员的奖惩。

对在审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核实,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四)违反法律和司法工作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判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人民陪审员的费用和补贴。

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产生的交通、伙食等费用给予补贴。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变相扣减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补贴。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费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