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1)关于合同的终止

5万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如果是押金,适用押金的违约金,否则只能退回。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终止条件满足时;

2.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

3.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7.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如果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通知另一方。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9、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承租人C在出租人A没钱治病的情况下,以超低价格购买了房屋。显然,他乘人之危,使出租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签了卖房协议。因此,本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3)关于第三人善意取得

乙虽无权处分音响,但买方丙是善意第三人,故买卖合同有效,音响的所有权人为丙,甲方无权要求丙方返还音响,只能向侵权人乙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