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费是什么概念?

人防费是人防建筑的建设费。按规定不应该叫人防费,确切的名称是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国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凡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收取,由人防费支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

按照这个规定,收费政策落实到老百姓头上。人防建成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年底按职工人数缴纳人防建设费,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2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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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 1996)颁布实施十一年来,我局大力排除阻力,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有力促进了人防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拓宽人防工程建设渠道,加强管理,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设率,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收费。

《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受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人民防空经费的社会负担由单位和个人承担,主要包括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这是人防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防费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