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务员考试指导:政治常识
第一节核心考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唯物主义
1.世界的客观性
物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可以被意识反映出来的客观现实。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摧毁。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应该建立在对自然客观性的认识上;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
2.人的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可以对客观事物作出反应,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动力作用,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3.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会把人的活动引入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坚持主观和客观具体历史的统一。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第二,辩证法
1.接触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我们必须详细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
2.体育与发展
一切都在运动和变化;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我们应该创新,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运用创造性思维。
3.规则性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法律的存在和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运用法律;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要坚持一分为二,防止片面性。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特点;事物的特点要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6.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区分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看问题全面,善于区分主流和支流;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7.内部和外部原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基础,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要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对待内因和外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内外结合。
8.量变和质变
根据用量变化引起质变的原因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的原则。
9.事物的发展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向前的,新事物必将战胜旧事物;事物的发展是进步性和蹒跚性的统一。
第三,认识论
1.发挥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改造世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2.透过现象看本质
认知分为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认识要不断深化;真理是人们对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通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创造性思维和合理想象在认知中起着重要作用。
3.实践是一切人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践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一种社会历史活动。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起反作用。
第四,历史观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2.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具有行为导向作用;正确的价值观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的根本利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正确的价值取向。
3.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和社会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集体主义的调整;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私不是人的本性;个人活动和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4.生命的价值
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正确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人生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走出人生价值观的误区,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5.理想与现实
理想是人生的目标,属于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把理想的实现和现阶段我国人民的理想结合起来;正确对待理想和现实。
练习
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对认识起决定性作用;人民是实践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群众争取利益;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科学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思想,并精辟地表述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基本理论。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观的继承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的各种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妥善处理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理念,还包括相应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战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一,要把握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做到“三个文明”。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以人为本,谋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
第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
第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认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三,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五,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
第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八,有效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第九,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
第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十个方面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胡锦涛从六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民主与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有效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有效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诚实和友谊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人人平等,友好和谐。
(4)充满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一个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激发社会活力,必须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5)稳定和秩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的和谐意味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和谐社会。
1.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含义
科学执政,就是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 * *生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用科学的思想、制度、方法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民主执政就是坚持执政为民、执政为民,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来发扬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方针,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2.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坚持科学执政,探索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眼光、科学的方法解决全社会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努力有序、适度、可控地把握改革创新、稳定发展、统筹兼顾的辩证关系,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氛围,探索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
第二,坚持民主执政,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始终与人民同心同德,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切实实行民主政治。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建立健全依法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法治和执政活动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化水平, 依法建立健全全社会舆论畅通的规范机制,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安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