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考政策
一、招生专业
(1)艺术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类”类别下的专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新增专业名单编制。如有变动,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2)艺术类专业包括“不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1.“不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电影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选拔考生。
2.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相关性,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书法6个省级统考科目,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二、专业考试
(1)省统考。
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书法等6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山西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省统考),每类考试科目和考试命题依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说明(试行)》。报考音乐的考生可在音乐类填报音乐表演方向、音乐教育方向的相应考试科目,报考桌(导)演类的考生也可在桌(导)演类填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编导方向的相应考试科目。省统考相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校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对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的艺术院校,以及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较高的高水平艺术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合格学生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不再设跨省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参加非戏剧艺术专业高考的考生,必须根据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类别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省级统考的考生,学校考试成绩无效。
三、其他相关专业
1.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民间艺术、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的专业(标有“△”)。,相关招生院校可对应省级统考科目,或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本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目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后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项目纳入体育专业考试招生,不允许通过艺术专业考试招生。
3.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4.戏剧专业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高职院校(学院)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参照本科专业对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