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部分侧重教育法律法规。
要点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公正评价权
(2)人身权利:身心健康权;个人自由;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3)产权: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版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实践练习:
1.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
A.成绩差的学生不准考b .私拆学生信件
C.用学生照片做广告d .没收学生手机。
答案A .解析:选项A不让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也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选项b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选项c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选项d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2.学生上课偷偷带手机到学校打游戏,班主任没收了。放学后,学生要求班主任归还,班主任以耽误学习为由拒绝归还,侵犯了学生的()。
A.受教育权b .名誉权c .隐私权d .财产权
答案d .解析:财产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手机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班主任无权占有,也不会归还。
焦点二: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因人们实施民事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既有个人责任又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由相关人员代替。
(3)刑事法律责任:因实施形式上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之一。根据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造成的,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只有司法机关和人民法院才能依据刑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
(4)违反宪法的责任:教育作为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与宪法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密切相关。教育领域权利的取得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因此教育活动在特定情况下产生危险责任是可能的。
关于法律责任的理解,赶紧备考:
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行政处分(体制内:教师、校长、主任;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留档备查)
行政处罚(体制外:小摊贩、网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3.民事责任:钱、房、物是相关的。
教师专业和非专业行为的责任
1.职务行为:与教学活动有关(教师已尽到相关责任,学生有责任;教师未履行相关责任,学校有责任)
2.非职务行为:与教师个人活动有关(教师本人负责)
实践练习:
1.属于()的特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A.行政法律责任b .民事法律责任c .违宪责任d .刑事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选b。
2.某幼儿园老师对午休不及时休息的孩子采取揪耳朵、打耳光等体罚。后来被其他同事举报到教育局。经调查发现此事属实,对该老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
)。
A.行政处罚b .行政处罚c .民事调查d .刑事调查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对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无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变相体罚学生要承担行政处分。
以上是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一些重点:教育法律法规,我们也整理了相应的习题。希望在把握考点的同时,能接触到更多相应的考点,更多的考点可供选择。欢迎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