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研法律题

1.法律面前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而不是一项立法原则。司法原则意味着法律适用的平等,因此不能解释行政法的规定偏离了这一原则。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同主体的不同待遇恰恰是实质公平和实质平等的体现。法律在抽象意义上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就业权利,但事实上,个体差异和就业岗位的特殊需要需要不同的待遇。当然,说公务员35岁确实值得商榷。

3.我不研究宪法。关于宪法平等的专业论述,可以参考四川大学周伟教授(兼任西方政治科学与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的相关文章和著作。中国宪法平等第一案(关于身高歧视)也是在他的推动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