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博士引进政策

引进博士享受25-60万元安家费;文、理、工等学科均享受2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是实际补偿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开办费按学校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入职后根据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和学校住房情况提供过渡性公租房。

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市重大科技项目及其团队成员;

4、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跨国公司在沪地区总部投资的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R&D中心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是本单位紧缺和急需的业务骨干,并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7、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急需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措施》

第七大力支持企业吸引人才、聚集人才。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合作建立R&D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纳入机构。入选省级以上全职或柔性引进人才的,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40%给予补贴。全职引进最高补助每人每年20万元,灵活引进最高补助每人每年6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省级以上计划入选人才,同级财政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给予委托补贴,每引进一名最高补贴20万元。企业在省外设立R&D机构,同级财政择优给予财政补贴。每所R&D事业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其全日制高层次人才视同来陕工作,可申报省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