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年假补偿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为职工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为职工安排年休假。职工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为了统一全国性节日和纪念日的放假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65438+10月1、2、3)。

一些公民的第三个假日和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14以下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1年8月),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确定节日。

第五条。27周年、30周年、抗战七七周年、九一八周年、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