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版中考政治题答案

2011台州中考优惠政策

招生优惠政策

(1)身份让步:

1,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或综合表现评价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加5分;

3.驻台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特殊偏好: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录取。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证获得者,加10分录取。

以上年级的证书在给予优惠积分的两年内有效,即二、三年级(义务教育阶段8至9年级,即201年7月至2011年6月5日,下同)有效。2009年11毕业并在12年底前取得等级证书的初中毕业生仍然有效。

(3)高级优惠: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加20分录取。

(4)竞争特许权:

1,以下中奖者,加5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三等奖者,为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等个人项目二等奖4-6名,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者。

(3)获得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初中女子团体单项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大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加发优惠奖金时有效期为两年,即二、三级有效。证书必须加盖相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5)获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独唱、二重唱(4人以下)、戏曲曲艺(4人以下)、独唱、协奏曲(4人以下)、独唱、二重唱、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4-6名或二等奖。在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上述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有效。证书必须加盖相应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2、以下获奖者加10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单项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为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在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田径、篮球、乒乓球和足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及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大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加发优惠奖金时有效期为两年,即二、三级有效。证书必须加盖相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4)获教育部主办的独唱、二重唱(4人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唱、合奏(4人以下)、独唱、二重唱、3人舞等现场比赛单项前3名或一、二等奖;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上述比赛单项前3名或一等奖。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有效。证书必须加盖相应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

3、以下获奖者加20分录取: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世界和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类单项体育比赛、锦标赛、综合性体育比赛和运动会)和国家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选拔赛和国家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类全国性体育比赛)的考生,获得前6名。

(五)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竞赛(如浙江教体X、台湾吉焦X等。)同奖。

(六)竞赛考生还须出示相应的竞赛《秩序册》和原始记录(如有复印件,须有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测试相近专业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育、艺术比赛中同一项目获奖不存在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每项赛事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应在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