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只有科技哲学研究生而没有科学哲学研究生?
中国科技哲学的回顾与展望
原期刊《自然辩证法》第6期,2001
吴国盛[1]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被称为两个学科,但它包罗万象。一直以来,学科的名与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使得学科建设举步维艰。究其原因,这一学科是由三个互不相关的历史渊源和构成因素混合而成的,这使得无法进行简单的学科定位:一是来自德国古典自然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这一不合时宜的学术范式;第二,它的马克思主义背景决定了它在中国的政治角色和功能,它应该指导中国* * *生产党和中国政府的科学政策和科学家政策;第三,特定历史时期跨学科、边缘性、新兴性、跨学科研究的融合。一般来说,这个学科目前有两个群体,即哲学群体和社会学群体,两个岗位分别是教学岗位(主要指理工农医研究生的政治必修课)和科研岗位。两个群体正在分化,要分开搞学科建设;政治功能的弱化应注重向素质教育功能的转变。
关键词:科技哲学,哲学群,社会学群,素质教育
一、学科定位:名与实的冲突
在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科学技术哲学(简称科技哲学)是哲学的二级学科。1978于光远教授等人首次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招收自然辩证法硕士,1984舒伟光教授首次在吉林大学招收自然辩证法博士。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11个博士学位授予点,4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当年招生(实际硕士学位应大于此数)。在哲学的所有八门两门学科中,这门学科可能是最繁荣的。
虽然位于哲学的一个分支,但科技哲学的实际研究内容远大于哲学。毫不夸张地说,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研究内容几乎涉及所有12学科: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以“科学、技术、社会”的名义,可以侵入所有社会科学领域,以“科学、人文”的名义,可以侵入所有人文领域,以“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的名义,可以侵入科学、工程、农业、医学的所有领域。由于研究领域的无边无际,这个学科缺乏普遍的学术认同感,同行没有同行感;由于研究方向的多样化,没有统一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必读书目;由于缺乏对研究对象的明确界定,学生无法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因此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专业人才。没有一代又一代优秀专业人才的涌现,学科将永远停滞不前。
科技哲学的名实严重冲突,使得学科建设始终没有提上日程,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它根本不是一门学科,只是一个跨学科的边缘研究领域。来自五湖四海的研究生,对于自然辩证法这一广阔的领域往往无所适从,对学科的失范难免有所不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一次青年学生的聚会,都会把“什么是自然辩证法”或者“什么是科技哲学”作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2]现在很多过去的研究生都成了研究生导师。可惜这种情况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二、历史:三重来源
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基础。中国的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实际上有三个组成部分和三个历史来源。
第一个来源是德国古典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这个名字来源于恩格斯的一部未完成的手稿,苏联出版于1925年,书名为《自然辩证法》。事实上,恩格斯本人还没来得及给自己未来的作品起个名字。如果考虑到以后“自然辩证法”这个词所引起的争议,把这部未完成的著作称为《自然哲学手稿》1873-1883可能更为恰当。恩格斯的自然哲学思想是黑格尔自然哲学的一个倒立,所以本质上属于同一传统,即德国古典自然哲学传统。这一传统提倡有机自然观,反对狭隘的机械自然观;提倡辩证思维,反对狭隘的经验主义。此外,恩格斯的手稿涉及面很广,有科学史,有自然观,有科学方法论,还有大量各种自然科学的哲学解释。因此,以恩格斯的著作作为兰本所开辟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从属于德国自然哲学传统,这与维也纳学派开创的二十世纪科学哲学传统明显不同,它注重自身的哲学史和自希腊以来的科学思想史;二是注重与具体自然科学的结合,所以具有百科全书式的特点。这两个特点在老一辈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著作和研究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他们的专业分工往往是“某某辩证法”或“某某哲学”(如数学哲学、物理哲学、天文哲学等。);他们往往从事某一学科的历史研究和某一学科的哲学概括。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的第一批“专业委员会”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成立的。
第二个来源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国* *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马克思主义成为主导意识形态,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开始成为中国科学政策和科学家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兰本所发展的以自然辩证法为基础的社会研究事业,开始发挥一定的政治作用,行使一定的政治功能,因而受到特别的重视。1956年,国家制定科学发展十二年长远规划时,《自然辩证法》是独立规划的。策划书说:“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有这样一门科学,就像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有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直接继承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进行的研究。”为了制定这部分计划,动员了当时国内一些最著名的科学家。科学家们热情地参与这一领域,因为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1981中国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时,中国科学界的领军人物周培源、卢嘉熙、钱三强、钱学森都担任过副会长。虽然该学会挂在中国科协下面,但时任中国科协主席的周培源只是副主席,可见其地位特殊。几十年来,中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实际上扮演了科学家“统一战线”的角色:教育他们,引导他们走正确的路线,批评他们的错误思想。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生大规模招生以来,《自然辩证法》一直被作为理工科、农学、医学等专业研究生的“政治”必修课。这个必修课体系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
第三个来源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口袋”综合新学科。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大开,新知识、新思想、新学科蜂拥而入,各种交叉、边缘、新兴、跨学科的研究方兴未艾,都在自然辩证法的大树下避难。从80年代的“潜科学”、“科学学的科学”、“人才”、“创造力”,到90年代的旧三论(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新三论(耗散结构、突变论、协同学),西方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技政策与管理,再到90年代的STS、信息高速公路、知识。近20年来,《自然辩证法》的百科全书式风格更加突出。从南水北调、煤炭经济到哥德尔定理、量子力学的测量,再到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成为中国自然辩证法的正当研究课题。这方面的因素凸显了自然辩证法的现实敏感性,却淡化了其学术性和学科性。
三、现状:两个群体,两种立场
我把中国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的现状[3]归纳为两个群体:哲学群体和社会学群体,两个立场:教学(必修课)立场和研究立场。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过去的20年里,自然辩证法领域就像一个暂时的自由市场,进进出出的人很多,话题无数,一些曾经在这里被托付的学科也失去了风光,比如潜科学和人才学。有的学科自成一门,有的比自然辩证法更厉害。比如科学学、科技史、软科学都有自己的国家学会。到目前为止,留在自然辩证法领域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偏哲学兴趣的哲学群体和偏社会学兴趣的社会学群体。前者喜欢称自己从事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思想史、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等。,而后者则喜欢称自己从事STS、科学社会研究、科学社会史等。
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分歧是有线索的。《自然辩证法通讯》很早就将副刊定义为“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科学技术史早已是理学独立的一级学科。留在自然辩证法领域的人,要么是搞思想史的,要么是搞社会史的,所以属于不同的群体。最初《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副标题是“自然哲学、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表明它是哲学的两个学科。但从事社会学的人越来越固执己见,认为它没有反映他们的存在,于是去年改为“自然哲学、科技哲学、科技与社会”。
总的来说,哲学群体趋于萎缩,老一代已经转向沉默,年轻一代也对科学社会研究越来越感兴趣。社会学群体与实际问题结合紧密,容易出成果,容易拿项目费。从目前硕士和博士的研究方向来看,社会学群体也占大多数。[4]这种趋势是市场转型的必然结果,西方发达市场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社会学群体的膨胀和哲学群体的萎缩,使得“科技哲学”越来越名不副实。为了名副其实,应该在社会学一级学科下设立两个科学社会学学科,或者在理学范畴下设立一个科学社会学一级学科。目前自然辩证法领域的大部分人都可以挪到科学社会学的名下。
既然分裂的情况如此之深,为什么还会有所谓的“自然辩证法”或者“科技哲学”?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是一门政治必修课,叫做“自然辩证法”,意思是自然辩证法领域有两个职位:教学职位和研究职位。必修课体系支撑起了庞大的自然辩证法队伍,仅次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队伍。因为大多数人在教学岗位上工作,所以研究只是一种“业余”活动。所以,无论“自然辩证法”或“科技哲学”从研究的角度来说是多么的分裂和名不副实,只要“统一”的必修课存在,这个“边界”就会依然存在。
四。展望:基本形势和基本对策
估计中国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的基本状况,首先要考虑其政治功能的弱化和弱化。科学家身上的政治枷锁已经完全解除,所以没有多少科学家愿意听“科技哲学家”的“说教”。从中国辩证法研究会历届领导名单中可以看出,已经看不到第一届科学家跳进去的繁荣景象,一线科学家基本上也不再关心这里的问题。如果需要对科学家进行统战工作,自然辩证法不再是统战工作的有用工具――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主席级别的科学家,现在可以直接成为人大副主席和政协副主席。由于这种政治功能的弱化,自然辩证法进一步发展的外部资源大大减少。为了“长治久安”,需要从内部挖潜,也就是搞学科建设。
当然,作为政治角色的另一个主要外部资源,即必修课体系仍然存在,这也是目前维持整个自然辩证法领域生存的基本外部资源。因为这个资源属于意识形态,是不确定的。可靠的办法是尽快把这种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逐步转化为科学人文素质教育功能,让这部分不确定资源转化为稳定的教育资源。
如何建设学科?如何转变必修课的教育功能?
要建设学科,首先要顺应学科分化的趋势,在哲学和社会学方向分别建设学科。将研究方向进一步划分在两个学科下,如“外国哲学”下的“西方哲学”和“东方哲学”,宗教下的“基督教”、“佛教”、“道教”,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但是,方向不要分的太细。像现在的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有几十个分部,没有体现出这个专业的综合特点。如果两个方向的研究生必修课都没有* * *的话,那么它们就是可以真正分开的两个研究方向。我觉得分哲学方向和社会学方向是可行的。对于一个将来要从事科学社会研究的学生来说,学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哲学、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的著作,学习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著作,似乎太过分了。哲学社会学要设计一套招生培养方案,尤其是必修课。我猜测,社会学研究生应该有以下几门必修课:《科学社会史名著选读》、《科学社会学原著选读》、《社会统计方法研究》、《科技政策与科研管理案例研究》、《STS案例研究》等。
我为哲学专业研究生设计的入学考试由三门课程组成:自然科学基础课(高等数学的合取或析取,普通物理,普通化学,普通生物学,普通心理学,数理逻辑等。)、哲学基础课(普通哲学的合取或析取、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等。)和专业基础课(科学哲学与科学通史的合取或析取)。必修课有四门:自然哲学原著选读、科学思想史名著选读、科学哲学原著选读、技术哲学原著选读。另外可以选修社会学的课程,还要选修物理哲学、生物哲学、科学、宗教等课程。[5]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哲学方向,也有广阔的研究领域,但如果这个方向的学生有很好的哲学史和科学史基础,那么无论研究什么问题,其视野和思路都会有哲学意蕴。
其实硕士期间的哲学方向在博士期间应该是细分的。这时候就可以分为一些细节了,“不学无术当医生”。做历史研究的和做哲学研究的,在文献要求和质量要求上并不完全一样。我现在招收两个方向的博士生:“自然哲学和科学思想史”是一个方向,“科技哲学”是另一个方向。这两个方向除了外语和西方哲学史是不同的。
国内出版了十几年的自然辩证法教材很多,但都是理工科研究生的必修课。本专业研究生教材不多,更不用说系统的了。要搞好本专业的学科建设,需要一套比较系统的教材和参考书。我们即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合作推出《北京大学科技哲学》系列。按照“把科技哲学建设成为一门哲学学科”的思路,系统积累学科基础文献,编写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教材和参考书。自然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提出更多的想法,进行本学科的专业建设。
学科建设之外的另一个基本对策是适度改革“政治必修课”体系,逐步将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转变为科学-人文素质教育功能。我曾经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我们在思想教育上的一些失误或失败,可能与他们脱离了与人文教育的传统纽带有关。”[6]对于理工农医学生(不仅仅是研究生)来说,进行科学和人文素质教育是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素质教育首先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所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听老师讲课”的“三规”必修课制度可以改成: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比如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等。),科学和人文课程必须修满一定学分。至于具体时间,听哪门课,听哪门课,
这次改革的另一个好处是促使教师把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开自己最好的课程,教自己最熟悉的问题。这些年来,教公共课的老师总是比其他老师“矮”。他们通常教学量大,教学内容单调,所以没时间搞科研,久而久之创新能力弱。所以在评职称的时候,总是很照顾。如果能将公共必修课转化为限制选修课,将对教师科研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开拓自然辩证法领域的教学科研阵地大有裨益。
单一的《自然辩证法》课程,讲不出什么,学不到什么,尤其是研究生,通常只听到一些科普知识,感受不到科学——人文的深度和魅力。为了实现从单一的必修课到限制选修课的逐步过渡,需要大量的课程。其实这门课可以分为很多哲学和社会学方向的专题课。以北大为例,我们打算近年来陆续介绍: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环境哲学、科学思想史、物理(历史)哲学、数学(历史)哲学、医学(历史)哲学、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学社会史、科学社会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传播、科学与宗教、中国科技政策。
中国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通过学科建设、“练好内功”、转变教育职能、拓展外部来源仍将大有可为。
-
[1]作者简介:吴国盛(1964-),男,哲学博士,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生导师。
[2]参见我的《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研究》第2期,1989。
[3]90年代初,国家教委在修订学科目录时,将“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新名称更与其哲学二级学科的地位相称,也更容易被国外同行理解,目前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需要指出的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改变我在本文中所描述的自然辩证法领域的各种现象和特点,并没有实际影响到我们专业的学科建设。但更名后掩盖了原名称所隐含的历史背景,使得许多后来者对“科技哲学”与“学科”的名实冲突更加不解,因此,作为一部历史回溯性的著作,本文将“自然辩证法”与“科技哲学”作为学科名称完全一视同仁。
[4]参见我的《论自然辩证法》,《科技辩证法》第4期,1993。
[5]参见我的《把科技哲学建设成为一门哲学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第1999期,第10期。
[6]参见我的《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光明日报2001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