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护理管理系统

坚持政策攻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审查查处刚柔并济。坚持内审谈话与充分运用调查措施相结合,法治理念贯穿案件查办始终。坚持严格程序与确保安全相结合,牢牢掌控办案安全这条“生命线”。坚持党建与规范侦查秩序相结合,促进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享有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