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注:税法中销项税的计算

卖旧货的具体规则是什么?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税法对旧货销售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非自用的二手商品,在率先按4%计算增值税后,减半征收。

(2)二手经营单位出售二手物品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不论是否已自用,在率先按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后,减半征收。

(三)个人出售其旧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和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本人自用的游艇、摩托车、汽车超过原值部分,增值税先按4%计算,后减半征收。价格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第(1)条适用于出售非本人使用的其他二手商品。

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己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汽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计算增值税,然后减半征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二手商品,无论是否已经自用,都按照4%征收计算,然后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