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选拔是怎样的?
随着检察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逐步实施,以检察官、法官、遴选委员会为重要特征的检察院遴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遴选制度是建立高效、公正检察制度的基础,因此审查意义重大。那么,关于检察院的选任,我们需要对检察院的选任制度有深入的了解。
此次检察官遴选主要是提高进入检察官队伍的准入资格条件和标准,以精挑细选那些不仅业务素质高,而且具有深厚法律素养和理论基础的人,这对检察官职业化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考试的主要形式是采取闭卷方式,重点考查分析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归纳争议焦点的实际操作能力。试卷内容分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三类,参试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问题进行回答。最终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名额考核。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考核对象一般为检察官以上的法律人员和笔试成绩合格的助理检察官。同时,各级医院将按照省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对评选前三年的司法办案和检察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进入名额选拔程序后,需提交本人近三年德、能、勤、绩、廉的书面报告。同时,还将对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其中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由院政治部(处)提交。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价。处理考核对象和办理检察工作的能力,要充分听取分管院领导和科室干警的评价。现在在综治部门的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主要考核参加评选前三年工作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但司法办案岗的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主要考核在选任前三年内独立承办或参与一定数量的案件,具体办案数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考生选择一定数量的案卷,对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和法律适用的质量进行考核。关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案件监督、案件评查、质量考核来评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后,要组织或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课题、司法案例、研究报告等。
检察官遴选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选择考什么,需要结合我国检察官遴选制度的现状和总体要求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找到需要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