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条文审查:执行的适用与转移

关键定律?

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执行人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年度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执行人收到法律//教育网的执行申请或者执行移送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强制执行。?

关于执行问题的条款第2-4条。?

意思分解?

1?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法院移送执行机构。至于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请参见《关于执行问题的规定》第19条。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由审判法院移送执行机构:

(1)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民事处分决定;?

(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调解。?

2?一定要掌握219条规定的不同时期,这是司法考试的一个热点。应该指出的是:

(1)仅在双方均为非公民的情况下,申请执行期为6个月。?

(2)注意这个时期的起点(第2段)。

关键定律?

第二百一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发现执行裁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法第260 ~ 261条;仲裁法第63条。?

意思分解?

217条及其相关法律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一定要注意。?

1?试着熟悉六种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

2?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复习请参考文章217。?

3?一定要掌握217条第5款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时,当事人有两种选择:

(1)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按照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和第261条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不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规定,与第217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建议考生一起掌握。律师或者其他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送交或者委托代理诉讼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后,方为有效。?

5?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的,可以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上内容,以上法律法规都有规定,都是需要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