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练习一次公安基础知识-2021天津警察招考(5-18)

根据以下情景材料回答问题1-4。

刘(男,25岁)于2065438+2005年8月6日在某洗头间与卖淫女王发生性关系。事后,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强奸了她。经审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1.在本案的侦查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王取证。在询问地点的选择中,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你可以去王所在的一家洗发屋求证。

B.你可以去王的住处取证。

C.你可以去王提出的那条街上的咖啡店取证。

D.必要的话可以通知王去公安机关问话。

2.如果侦查人员需要讯问刘,在讯问地点的选择上,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传唤至刘县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B.去刘住处审问。

C.刘被刑事拘留并送往看守所的,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四)传唤刘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3.根据对案件的调查和所获得的证据,下列做法是正确的:

A.经查,刘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两人之间属于卖淫行为,本案应予驳回。

B.对王进行身体检查,如果王拒绝检查,可以强制检查。

C.对本案原告王提供的裤子进行检验鉴定。刘被拘留的,检验鉴定期间可以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间。

d、对本案原告王提供的裤子进行检验鉴定。刘被拘留的,检验鉴定期间计入侦查羁押期间。

4.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多选)

A.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C.法律手续完备d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及分析

1.回答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当场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地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作证。第125条规定本节规定适用于对被害人的讯问,故本题答案为ABCD。

2.回答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件。所以选项AB正确,当选。第1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因此选项C正确,当选。传唤和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而这道题问的是讯问的地点,与讯问的时间无关,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不选。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C。

3.答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不如实告知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已经告知并处理的犯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选项A撤案正确,当选。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情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检材。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对女性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生进行。选项b是错误的。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只将精神病鉴定的期限计入侦查羁押期限。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C。

4.答A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