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办低保的条件是: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能确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村)民;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3.职工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不含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原始凭证和缴费结算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个人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发送给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