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7-04-03)
?a .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65438+万元及利息。
?b .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只能要求甲方还款65438+万元。
?C .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只能要求甲方和乙方分别还款5万元。
?d、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共同清偿65438+万元及利息。
?参考答案ABCD
?考点提醒夫妻二人同债。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涉及夫妻婚后和离婚后以一方名义所做的借款如何处理的问题。具体来说,本题中,甲和乙结婚后,于2000年8月1日,向丙借款65438+万元买房。这65438+万元到底应该按照甲方个人债务还是甲乙双方共同债务来处理,这才是本题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视同夫妻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丈夫或者妻子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上述规定,甲乙双方婚后向丙方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离婚后夫妻之间654.38+万元的债务该如何处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同一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法院判决A与B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B,但对于这654.38+万元的债务,C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夫妻任何一方偿还。一方对654.3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向另一方主张赔偿。
?第三,这654.38+万元贷款需要还利息吗?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据此,由于在该问题中,甲方没有约定向丙方借款时是否计算利息,因此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选项A是错误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仅有权要求乙方偿还65438+万元,无权要求偿还利息。选项B是错误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不仅可以要求甲方还款65438+万元,还可以要求乙方还款65438+万元。选项C错误。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不仅可以要求甲、乙双方分别还款5万元,还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还款65438+万元。选项D错误。借款期限届满后,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共同清偿65438+万元,但不能要求偿还利息。题目中要求选错,所以ABCD符合题目的意思。